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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明年4.9判決 戴耀廷庭外揚言續「播獨」

2018-12-15

【文匯網訊】大公報報道:「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九人案,18天審訊期完結,法官押後至明年4月9日判決。控方結案陳詞引述終審法院「雙學」衝入政總東翼前地的判決,法庭沒有責任就政治及社會議題表態,只要「行為」影響他人的權利,就是超出行使憲制權利的合理範圍。控方又稱,法庭要考慮示威歷時多久、時間、地點及程度;而其目的是否「值得」,法庭則不需考慮,因法庭並非審議政治的地方。

控方:毫無疑問妨擾公眾

本案九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分別被控於2014年9月27至28日期間,於不同地點「煽惑他人」或 「煽惑他人煽惑」非法阻礙行車道,「佔中」三人則被加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法庭早前裁定九人表面證供成立,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9日判決,並會預留4月10日。

代表控方的刑事檢控專員、資深大律師梁卓然回應所有辯方律師結案陳詞指,辯方以「煽惑他人妨害公眾安寧」的指控在法律上存在不確定性為由,但根據英國案例,他不認為本案控罪缺乏足夠法律確定性,認為控罪無違憲或不合比例限制基本權利等問題;控方結案陳詞強調,「佔中」阻礙是否毫無合理疑點地成為公眾妨擾,應根據佔領阻街的程度、時間、地點及目的而定。

至於辯方在結案中提及,力證當時示威群眾「佔中」的「目的」是為了爭取真普選。梁卓然則認為,就終審法院在「楊美雲案」陳詞中,公眾妨擾案是需要考慮示威阻礙程度、地點、時間和目的等所有因素,並不包括示威是否「值得」;而「雙學」衝入政總東翼前地陳詞表明,法庭的角色並非要衡量一場示威的「目的」或「價值」,亦不會有政治取態,法庭並非審議政治的地方。梁最後補充,行政署就圍封公民廣場司法覆核一案提出上訴。

陳健民賴市民「自發」行動

其後,九人在庭外見記者。戴耀廷聲言會繼續干犯所謂「散播希望」的罪;陳健民自嘲是「入罪參選」,將「佔領」賴為市民的「自發」行動;陳淑莊竟稱,九人安然及歡樂地渡過四周的審訊,與觀眾席市民沒分別雲雲。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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