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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專項抵扣部分標準有望提高 稅務部門已啟動培訓

2018-12-20

【文匯網訊】2019年1月1日,我國個稅將正式引入專項附加扣除機制。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近期財稅部門已經在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進行內部培訓,為個稅減稅政策的切實落地做準備。

從稅務部門培訓材料來看,部分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相較徵求意見稿的標準有所提高。比如住房租金的扣除標準中,前兩類主要城市的標準,從原來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別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大病醫療的扣除限額從原來的6萬元/年提高到8萬元/年。

子女教育、房貸利息、贍養老人等支出如何扣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由單位發工資時每月預扣,一種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彙算清繳申報辦理。專項抵扣的辦理,需要納稅人提供相關信息,並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個稅申報中的客戶端,像面向個人的「個人所得稅」app、面向用人單位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都已經上線。

個稅扣除標準或顯著提高

記者獲得的稅務部門培訓材料,明年落地的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為定額扣除,扣除額度分別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500元/月或11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大病醫療為據實抵扣,每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自負醫藥費用超過1.5萬元的部分,可在8萬元/年的限額內據實扣除。

新個稅法引入綜合納稅機制,納稅人的收入綜合後,按年匯總納稅,上述扣除標準中全年抵扣額度=月度額度×12。

在個稅基本費用扣除標準(俗稱「免徵額」)提至5000元/月的基礎上,隨着專項附加扣除的引入,個稅扣除標準將顯著提高。

有相應支出的群體,個稅負擔將隨之減輕。對於上有老、下有小、還有房貸或房租支出的青壯年人群,引入專項附加扣除後,個稅扣除標準將提至9000元/月甚至更高。

當然,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和細則,還有待官方正式發文確定。12月23日至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將「聽取國務院關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有關情況的報告」。官方文件有望較快正式發佈。

兩種辦理方式

具體如何操作,是很多納稅人關心的話題。

記者從稅務部門培訓材料獲悉,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可以通過日常由單位發工資時按月預扣稅款,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彙算清繳申報辦理。

由單位預扣的,單位可登錄「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錄入員工相關信息,在單位每個月發放工資時,類似「三險一金」一樣,為員工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記者發現,「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早已上線,用人單位可在各省稅務局網站上下載。比如今年7月份,廣東省稅務局官網已經發佈了「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扣繳客戶端」的軟件下載及相關指引。

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包括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手機app「個人所得稅」,或者各省稅務局網站。個人通過APP或者網頁端填寫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稅務機關會在彙算清繳期內,根據提交的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12月19日,記者下載該app發現,目前個人可通過人臉識別註冊登錄,並完善相關個人信息。該app已經將包括年度綜合申報、各項細分專項附加扣除的情景添加上去,不過目前app顯示「本功能暫未上限,敬請期待」。

納稅人通過app端提交信息的,可以選擇是由單位代扣,還是自行申報。若選擇讓單位幫忙扣繳的,單位端口可及時更新相關信息,幫員工辦理這些扣繳。

上述兩種辦理方式,給納稅人提供了選擇機會。不願意將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報送給單位的、取得工資薪金之外其他收入的群體、有大病醫療支出項目的、年內未足額享受到專項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等,可以選擇自行申報。

「目前內部在就政策進行培訓,具體的申報操作各地可能會有差異。」12月19日,有地方稅務局人士表示。

將實施跨部門信息交換

專項附加扣除的落地,涉及到家庭、教育、醫療、住房等信息,這些信息能否及時地整合到個稅徵收系統,減少納稅人申報負擔的同時,又能避免虛假信息的泛濫,是個重要問題。

12月19日,上海財經大學教授范子英表示,納稅人在填寫提交相關信息時,需要留存備查資料,像貸款合同、住房合同之類的。備查資料是抽查還是需要提前確認,有待更具體的細則出台。

「出於簡化操作的考慮,納稅人通過APP端提交信息應該沒問題,重點在於後台數據的比對,這麼多不同信息的錄入,如何進行核實很重要。像住房貸款合同,如果能跟銀行貸款數據接上,數據比對就會比較暢通;還有如何確認父母與子女間的血緣關係,也需要其他數據的支持。」范子英指出。

從培訓材料來看,需要填報的信息包括:配偶信息、子女信息、就讀學校、繼續教育證書名稱、房屋證書信息、住房貸款信息、出租房屋信息、被贍養人信息、分攤方式等。

為保證減稅紅利的切實落地,員工若未及時報送相關信息,可在以後月份補報,單位在剩餘月份發放工資時補扣,不影響納稅人享受專項附加扣除。單位作為扣繳義務人的,需要按規定妥善保存備查扣除資料,並對納稅人報送的信息和資料保密。納稅人對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扣繳義務人發現信息不符的,可以要求修改,拒絕修改,應當報告稅務機關。

記者此前從權威渠道獲悉,針對自然人的納稅信息系統正在日夜趕工,會有大量外部信息加入。納稅人提交的資料是否真實,屆時可通過跨部門信息交換加以確認。

距離2019年1月1日還只剩十幾天,可以預見涉及到千萬人的個稅改革,會牽涉到很多具體細節。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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