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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劉忠林獲國家賠償460萬元 曾被無罪羈押9217天

2019-01-07

【文匯網訊】據吉林省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今日作出決定,向劉忠林支付國家賠償金合計460萬元,包括無罪羈押9217天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

1990年,吉林東遼縣會民村一名18歲女孩被殺害,時年22歲的劉忠林被認定為兇手並獲死緩。服刑期間他持續申訴,直到2018年4月20日被改判無罪。公開報道顯示,劉忠林是目前平反冤案中,被羈押時間最長的當事人。

2018年5月23日,劉忠林向吉林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索賠總額達1667萬餘元,並要求賠償義務機關遼源中院在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據律師計算,劉忠林失去人身自由9218天,據此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國家賠償金787萬餘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800萬元。

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表示,自劉忠林遞交國家賠償申請以來,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多次到劉忠林所在地幫助其解決實際困難,在合法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國家賠償協議。遼源市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國家賠償協議和有關國家賠償法律規定,製作國家賠償決定書並於2019年1月7日送達。劉忠林收到國家賠償決定書後,對賠償結果表示認可和滿意。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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