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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拉出任董事長的企業已與李嘉誠家族脫鈎

2019-01-08

【文匯網訊】泰國前總理英拉出任廣東一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一事有了最新進展。該企業股東方針對此事對北京青年報進行回應。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泰國前總理英拉已於2018年12月12日任廣東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工商變更信息顯示,2018年12月12日汕頭集裝箱碼頭法定代表人由林達奇變更為Yingluck Shinawatra。Yingluck Shinawatra正是泰國前總理英拉·西那瓦的英文名。

據報道,英拉出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的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成立於1994年,註冊資本金8800萬美元。目前股東及出資信息仍顯示(香港)和記港口汕頭有限公司為大股東占股70%,汕頭招商局港口有限公司占股30%,後者為招商局港口發展(深圳)有限公司與汕頭市國資委合資成立。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是1993年李嘉誠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記港口)旗下香港國際貨櫃碼頭有限公司(HIT)與汕頭港務局共同成立。

據悉,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的母公司為長江和記實業有限公司,是李嘉誠家族長和集團的旗艦公司。

1月8日上午,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就此事回應北京青年報記者稱,和記港口已出售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的股權予新加坡投資者,之後其亦引入其他投資者。因此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已不屬於和記港口全球網絡的一份子。這意味着英拉出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長的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已和李嘉誠旗下企業脫鈎。

當記者問及新加坡投資者是誰時,和記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回應表示,「我們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北京青年報記者8日上午還致電汕頭國際集裝箱碼頭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媒體事務的工作人員對泰國前總理英拉出任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一事表示不清楚。

那麼,外國人是否可以擔任中外合資企業法人呢?北京市富程律師事務所倪娜律師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根據中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外國人是可以在中外合資經營的港口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中國《公司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港口法》等相關法律中並未對外國人擔任中外合資經營港口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的規定。根據私法領域法無禁止即為自由的法理,外國人只要符合中國法律規定的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條件,可以在中外合資經營的港口企業擔任法定代表人。

責任編輯:于岄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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