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中新網援引美國《世界日報》報道,當地時間11日,涉綁架殺害中國訪問學者章瑩穎的被告克裡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的辯護律師,向美國聯邦提出新的動議。該文件指出,檢調機構單純以被害者為中國籍,將該案列為聯邦罪,違反「平等保護條款」。
這份動議書顯示,在當地時間2018年12月14日的審前聽證會前,美國政府檢調機構承認被告之所以遭控聯邦罪,是因為受害者的國籍,否則其罪刑只會列入州級罪。文件也指出,依照「平等保護條款」,任何起訴決定都不應該基於受害者國籍。克裡斯滕森的辯護律師因此要求法官駁回聯邦罪指控。
由於伊利諾伊州沒有死刑,如被告被轉為州級控罪,克裡斯滕森將可避免被判死刑。
被告律師表示,章瑩穎案應該由州檢察官負責處理,而不是聯邦機構。律師說,聯邦當局之前已經承認,他們立案的唯一原因,就是「受害者是中國籍」。然而,根據美國憲法,在做出起訴決定時,國籍是不允許考慮的因素,而聯邦基於受害者國籍提出起訴,明顯違法。
克裡斯滕森與其辯護律師,不斷試圖撤銷聯邦控罪。在2018年12月14日舉行的動議聽證中,被告律師質疑檢方不公,檢方主張被告作案時使用手機、車輛,而把全案升級到聯邦案件審理,但克裡斯滕森並沒有在涉及案件中使用手機,車子也未開出州界。
當時,被告律師塔克爾(Robert Tucker)在法庭上說,「這是一起為了判死刑而將典型州級罪變成聯邦罪的作法」,他說,此案聯邦政府無權管轄,尋求死刑判決屬於違憲。檢察官米勒(Eugene Miller)當時反駁,FBI調查的案件,聯邦檢察官就會介入,他也提到,克裡斯滕森在綁架案中使用了手機,就促使了全案納入聯邦管轄範圍。
上述動議還在等待法官沙迪(James E. Shadid)的裁決。當地時間2019年1月11日,被告又提出「撤銷聯邦罪」的新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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