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據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19年1月17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陝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長馮新柱受賄一案。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馮新柱利用擔任陝西八大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銅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長、代市長、市長,中共銅川市委書記及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兼楊凌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管委會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投資、礦產開發、資金借貸、工程承攬和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收受上述單位及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7047萬餘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馮新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馮新柱還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浙江省、杭州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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