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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億元「魔術道具」假幣案追蹤:印幣夫妻被公訴

2019-02-17

【文匯網訊】應客戶要求印刷「魔術道具」假幣的夫妻被以偽造貨幣罪公訴;專家認為罪名是否成立存爭議,司法機關應審慎對待。

據新京報報道,山東濟南市民王女士帶了1000元到櫃檯存款,銀行發現其中一張是假幣,背面印有「魔術道具」,冠字號碼是ST68277395。

檢方資料顯示,王女士所持假幣來自山東臨沂市沂蒙印刷廠。32歲的崔善村和妻子楊艷萍共同經營這個印刷廠,平時承攬名片、宣傳彩頁等印刷業務。警方查明,在全國銀行櫃面收繳與上述「百元人民幣」冠字號相同的假幣145張。

「人民幣」是應客戶的要求印刷的。崔善村接到江蘇南通客戶林建國的訂單,林要求印製紙幣,包括「人民幣」、「美元」,人民幣背面印有「魔術道具」字樣,美元比正常尺寸偏大。

2016年7月份,崔善村應林建國要求向客戶發貨時,因包裝破損被警方發現,隨後,臨沂市公安局蘭山區分局對崔善村夫婦進行刑事拘留。起訴書顯示,警方從崔善村處查獲和上述一樣面值百元人民幣9069.86萬元、面值五十元人民幣14.45萬元、面值百元的美元501.33萬。

2018年12月29日,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人民檢察院對崔善村、楊艷萍以偽造貨幣罪提起公訴。

2019年1月24日,崔善村委託律師依法向蘭山區法院提交《收集調取恢復證據申請書》,要求法院調取、恢復他與林建國之前在QQ上的業務談話記錄作為證據。申請書上寫道:在他們通過QQ洽談業務時,沒有偽造貨幣的主觀故意,只有印刷「魔術道具」的心理想法。

印刷帶「魔術道具」水印的貨幣

崔善村的印刷廠2012年就開了,夫妻倆在臨沂蘭山區租了四五百平方米的民房,起名「沂蒙印刷」,分期買了三台機器,規模比較小。當時沒有辦營業執照,也沒辦理印刷許可證。崔善村的業務包含廣告彩頁、名片、作業本皮等,印刷廠開了近三年,崔善村付完了購置機器的錢。

為方便與客戶溝通,崔善村註冊了三個QQ號,有時從上面接到陌生訂單,更多的是老客戶介紹,與客戶溝通一般用QQ聯繫。

2015年下半年,合作過印刷名片的老客戶林建國找到他,問他能不能印一些魔術道具貨幣。聽到要印人民幣和美元,他當時心裡也有疑惑,問林建國這是印假幣嗎?對方告訴他說沒事兒,還說印上魔術道具幾個字,並銷往劇場和馬戲團。

「加上魔術道具這幾個字,我就想是玩具吧,跟冥幣類似性質。」崔善村說。

接近林建國的消息源告訴新京報記者,印刷模板由林建國提供,崔再找人製作PS銅版。「把PS版放在機器上,電腦會自動顯示加多少色,按數據人工填色後,就可以印刷了。」崔善村介紹,「跟製作名片差不多。」

印的「人民幣」有50元、100元兩種,背面均印有「魔術道具」字樣,美元比正常尺寸偏大,沒有印字。

「有些是一面空白,有些一面人民幣,一面美元,和真錢明顯不一樣,」崔善村表示,自己並沒有以此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想法。

印好的貨幣一開始只發給林建國,時間久了直接發給林建國指定的客戶地址。2016年7月,崔善村向客戶發的包裹運到杭州時包裝破損,物流公司員工看到後報警。

當年9月28日,杭州市公安民警在崔善村郵寄的包裹、租用的廠房查獲了一批和上述一樣的人民幣和美元,其中百元人民幣「1283.63萬」、百元美元「579.52萬」。當時這些假幣被放在廢紙堆裡,對此崔善村解釋,「擔心別人看到誤會。」

2016年9月30日,崔善村及妻子和廠裡的5名工人,被警方以偽造貨幣罪刑事拘留。一個多月後,他們被取保候審。

2018年12月29日,5名工人收到了不予起訴決定書。資料顯示,經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審查並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仍然認為5人涉嫌偽造貨幣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

2019年1月24日,崔善村委託律師依法向蘭山區法院提交《收集調取恢復證據申請書》,並提供了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地址和聯繫電話,要求法院調取、恢復他與林建國之前在QQ上的業務談話記錄作為證據。

律師在證據調取申請書上提到,根據犯罪嫌疑人林建國的訊問筆錄和崔善村對案件的陳述:在他們通過QQ洽談業務時,沒有偽造貨幣的主觀故意,只有印刷以作為戲組、劇團等「魔術道具」使用印刷品的心理想法。但是公安機關在將崔善村電腦等與QQ記錄進行調取的過程中,沒有將與案件有關的QQ記錄保存和向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提供。

客戶淘寶網上銷售

新京報記者多次聯繫林建國,對方不予回應,之後不再接電話。一位接近案件的人士介紹,林建國也是接到客戶訂單,才找崔善村印刷。

林建國最初接到連雲港一位客戶李沖(化名)的電話,對方稱是賣魔術道具的,需要假的人民幣,加上「魔術道具」水印。

與崔善村溝通後,雙方展開了合作,印刷四五次後,林建國覺得麻煩,自己僅賺了幾百元錢,就讓崔善村與客戶直接聯繫,發貨給山東菏澤孫某和浙江義烏謝某,孫某和謝某則是李沖的客戶。崔善村表示,他一直按林建國提供的地址發貨。

2月14日,新京報記者聯繫到李沖,他表示看到有淘寶同行售賣魔術道具人民幣才找人印刷的,孫某與謝某也是同行,他們售價都比較低,一百張售價十餘元錢。

「賣的時候都提醒,不能當人民幣去用,關鍵也用不了,手感很滑,不像真幣摸起來澀,老年人一摸都能識別出來。」李沖表示,公安機關調查後,他不再售賣。

據了解,從孫某和謝某處購買魔術道具的主要是微商,用以拍照和炫耀資金實力。也有酒吧做活動購買美元。

檢方起訴書顯示,2016年9月29日,浙江杭州警方在謝某處扣押面值100元人民幣1283.63萬元,面值50元人民幣50.43萬元,面值20元人民幣42.082萬元,面值10元人民幣16.648萬元,面值100美元579.52萬美元。

2016年9月30日,山東菏澤警方在孫某處查獲面值100元人民幣210萬元,面值10元人民幣1.5萬元,面值100美元23.89萬美元,而且在查獲的美元中有13.74萬美鈔上並沒有「魔術道具」字樣。

「我印的美元只有一批尺寸大的,紙張也厚,的確不帶字,但其他尺寸一樣大的都是帶字的。警察找到的不帶字的,不是我印的。」崔善村表示,李沖也告訴記者,孫某和謝某也有其他印刷渠道。

目前孫某因涉嫌購買假幣罪被取保候審,謝某則涉嫌出售假幣罪被取保候審。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目前網上還有類似產品售賣,產品說明上寫著「魔術道具錢電影拍照氣氛造勢炫富道具」,一疊一百張紙幣,售價幾塊錢。

有賣家介紹,自己售賣的「人民幣」,帶有「練功券」字樣,圖案模糊。

對於在淘寶售賣仿真鈔票的情況,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表示,是否構成買賣假幣罪,與在網上還是線下售賣無關,主要看商家在宣傳時是否將帶「魔術道具」字樣的紙幣作為假幣出售。

趙佔領律師提到,如果只是將其作為道具售賣,可能涉嫌行政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十八條規定,禁止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幣圖樣,違反者應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罪名是否成立有爭議

據臨沂警方調查,上述查獲的百元人民幣均系冠字號碼為ST68277395的2005版人民幣,美元冠字號碼均系FF95594731A。經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科學技術研究所鑒定,均為偽造。

警方還查明,截至2016年7月25日,在全國銀行櫃面收繳與崔善村印製的百元人民幣冠字號相同的假幣145張,經公安部物證技術中心鑒定,在中信銀行青島勁松路支行、建行滕州支行收繳的同冠字號假幣與本案查獲的圖文特徵相同的假幣物理參數、纖維成分均未檢出明顯差異。

該案在審查起訴階段,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

「如果說我是冒用人民幣圖案,那我認,但說我是印假鈔,我真沒這麼想。」崔善村說。

崔善村夫婦的委託律師——聖運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昕認為,如果這個案件被告人有罪,那印冥幣、銀行點鈔練習幣的都構成犯罪。崔印刷的標記「魔術道具」的假幣,質感、厚度與真幣明顯不同,一看就是假的,是道具。

徐昕介紹,偽造貨幣罪,是使用各種方法非法製造假貨幣,冒充真貨幣的行為。偽造的貨幣要與對應的真幣有相似性,足以蒙蔽、欺騙他人,達到以假亂真。責任形式為故意,即明知自己偽造貨幣的行為會發生侵犯貨幣的公共信用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本案所謂偽造的貨幣上標注了「魔術道具」,第一,根本不會以假亂真;第二,被告人,任何人都不會故意製造這樣的魔術道具去侵犯貨幣的公共信用,根本不可能侵犯。

中國政法大學羅翔教授接受新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成立犯罪至少要具備兩個條件,首先是形式上的刑事違法性,其次是實質上的社會危害性。僅從形式來看,崔某完全構成偽造貨幣罪,法律對於偽造貨幣的形式規定非常簡單。隨意找張白紙,上面手書人民幣100元,在形式上也是偽造貨幣。

因此,對於司法機關而言,正確地把握偽造貨幣罪的實質要件就顯得尤為必要。

具體到崔善村的偽造貨幣案,對於明顯印有「魔術道具」字樣的貨幣不可能侵犯貨幣的公共信用,自然不能認定為假幣。貨幣流通到市場,被銀行收繳,是否動搖了貨幣公共信用,檢察機關還需要提供更多證據。比如由於時間較長導致魔術道具四字消失以致被人誤用,那就必須要證明行為人主觀上在偽造時存在故意的明知。

但是對於沒有印有相關字樣的13.74萬美鈔是否屬於「偽造貨幣」則值得研究。

如果檢察機關要證明這批涉案美元屬於偽造貨幣,那也必須證明相關貨幣可能使一般人產生誤解,誤以為屬於真美鈔,否則就沒有侵犯貨幣的公共信用。在當前的司法實踐中,涉及假幣的刑事案件通常都需要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其指定的金融機構對假幣進行鑒定。在崔某這個案件中,中國人民銀行也對涉案的貨幣是否屬於假幣進行了鑒定。但如果僅憑肉眼就能判斷屬於假幣,根本就無需鑒定。

此外,具有相同冠字號的假幣是否是崔所造,假幣物理參數、纖維成分均未檢出明顯差異是否就足以證明系崔某偽造,都需要司法機關審慎對待。

2月14日下午,新京報記者聯繫臨沂市蘭山區檢察院宣教科,表明身份後還未陳述情況,對方立即掛斷電話,記者多次撥打,電話無人接聽。臨沂市蘭山區公安分局宣傳人員表示,目前案件已移交檢察院,不便接受採訪。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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