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衝擊公民廣場案一度被判入獄,前年10月「轉倉」到東頭懲教所時,聲稱遭懲教人員要求他作「剝光豬」再蹲下回答問題。黃之鋒認為懲教署人員侵犯其人身及有不法行為,入稟小額審裁處向律政司索償1.6萬元。審裁官今(27日)指黃證供矛盾,裁決指控不成立。黃之鋒揚言會就今次裁決結果上訴。
暫委審裁官余珮詩指出,3名職員在懲教署任職多年,有豐富的搜查囚犯經驗,而黃之鋒未有提出任何實質指控,單純是其個人臆測。而黃之鋒在申索書所寫的光身蹲下回答問題,只有籠統的時間,亦不太記得當時的搜身動作,惟懲教職員則能清楚講出光身檢查的程序及目的。
黃之鋒曾投訴東頭懲教所對待囚犯的方式有問題,但就指職員的態度、語氣合理,惟在審訊時又指職員對他說話態度惡劣,直言其證供「南轅北轍」前後矛盾。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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