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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兩會│王志民權威解讀:香港始終享有內地對外開放的「最優級待遇」

2019-03-11
香港維多利亞港(中新社資料圖片 )

香港維多利亞港(中新社資料圖片 )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全國人大代表、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3月9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香港代表團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外商投資法草案時,作題為《法治建設引領新時代制度型開放 香港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更加突出》的發言,王志民在發言中表示,目前,內地對香港開放服務部門已達153個,涉及世界貿易組織160個服務部門的95.6%,其中62個部門完全按照「同等待遇」,香港始終享有內地對外開放的「最優級待遇」

王志民指出,過去40年,香港一直是內地最大的海外直接投資來源地,截至2018年9月底,內地累計批准港資項目44.8萬個,實際利用港資近1.1萬億美元,港資佔內地累計吸收境外投資總額的53.7%。香港回歸以後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在國家一系列對外開放制度的特殊安排下,尤其是隨着《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及其補充協議的簽署,香港始終享有內地對外開放的「最優級待遇」。

王志民舉例表示,比如,為適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需要,與世貿組織有關規定相銜接,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00年和2001年對「外資三法」進行了修改,主要是取消了要求外商投資企業在境內優先採購、實現外匯收支平衡、出口實績等規定。又比如,為適應深化改革、擴大開放的需要,2013年和201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授權國務院在自貿試驗區內暫時調整「外資三法」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等相關規定,試行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方式。2016年,在複製自由貿易試驗區經驗的基礎上,外商投資企業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被寫入「外資三法」。

王志民表示,「外資三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成為保障港商在內地投資的重要依據。雖然港資在性質上不屬於外國投資,但在過去40年的改革開放實踐中,國家對港資是參照外商投資進行保護和管理。在有關法律制度保障下,大批香港同胞赴內地投資興業,在為國家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的同時,也分享到祖國內地發展奇跡的紅利,促進了自身財富的積累,成就了持續繁榮穩定的香江傳奇。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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