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今年2月正式印發,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成為今年兩會的高頻詞。如何在推進灣區建設過程中,發揮港澳的獨特優勢?全國人大代表、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張曉明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期間接受南方都市報記者獨家專訪時回應,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就是要在堅持「一國」之本的前提下,善用「兩制」之利,變融合難點為互補亮點,做好優勢互補、協同發展這篇大文章。針對個人所得稅法新修改後,一些港澳居民擔心稅負加重問題,張曉明稱,鼓勵港澳人才到內地發展,無需擔心稅負增加。此外,為給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更好工作條件,還將制定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
人 物 簡 介
張曉明,出生於1963年,法學碩士。曾任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主任,現任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委員,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
內地9市可在金融、科研、專業服務等方面借鑒港澳
南方都市報: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香港、澳門的獨特地位和優勢很重要。在推進大灣區建設的過程中,如何進一步發揮港澳的獨特優勢?
張曉明:粵港澳大灣區與紐約灣區、舊金山灣區和東京灣區等世界其他灣區的最大區別,就在於大灣區內的11個城市同在「一國」之內,但有兩種社會制度,分屬三個單獨關稅區和三種法律體系,流通三種貨幣。建設粵港澳大灣區,就是要在堅持「一國」之本的前提下,善用「兩制」之利,變融合難點為互補亮點,做好優勢互補、協同發展這篇大文章。為此,要用好港澳的獨特地位和優勢。香港是自由港,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信息中心,也是國際公認的最自由開放的經濟體,連續25年被美國傳統基金會評為全世界最自由經濟體,具有市場經濟成熟、國際聯繫廣泛、專業服務發達、法治健全等優勢。澳門與葡語系國家聯繫也比較密切,正在推進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和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建設。這些優勢在大灣區建設中都有比較大的發揮空間。
比如,在金融方面,可以借助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和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拓展大灣區建設所需的融資渠道,促進人民幣國際化。這次「兩會」期間就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建議,在大灣區進行擴大開放資本市場的試驗,優化基金互認安排,開通債券「南向通」,支持粵港澳保險機構合作開發創新型跨境機動車保險和跨境醫療保險產品,在大灣區建立行業交易保險服務平台、科技產業保險服務平台、國際貿易綜合保險服務平台。允許與中國有貿易順差的國家在粵港澳大灣區投資中國國債或者股票,讓人民幣回流,等等。
再比如,在科研方面,香港有5所大學排名在世界前100名,有99個學科位列世界前50名,基礎科研力量比較強,可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產業優勢相結合,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商業化、產業化。
還比如,在專業服務方面,香港門類齊全,國際化程度高,對於要「走出去」的內地企業來說,可以很方便地獲取從咨詢到法律訴訟在內的所有服務,相當於在香港完成「一站式」服務,大大減少成本,提高「走出去」的效率和便捷度。尤其是香港實行普通法制度,廣受國際社會認可,有條件建成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把有關法律服務延伸到大灣區內其他地區。
此外,港澳尤其是香港在城市規劃和建設、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有比較先進的制度和成功經驗,都值得大灣區內地城市借鑒,以提升大灣區的整體建設和管理水平。從這個角度說,大灣區建設也是灣區內不同地區互學互鑒、共同提高的過程。
今年重點支持港澳與內地加強科技創新合作
南方都市報:《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已正式公佈,大灣區建設進入全面落實的重要階段。在貫徹落實規劃綱要方面,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今年將著重做好哪些方面的工作?
張曉明:中央對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親自謀劃、親自部署、親自推動。中央專門成立了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同志擔任組長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吸納香港、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參加。領導小組的辦公室設在國家發改委。我們國務院港澳辦也是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韓正副總理在3月1日召開的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上強調,今年要聚焦關鍵問題,強化政策支持,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邁上新台階。要重點支持港澳與內地加強科技創新合作。在粵港澳三地人員、物資通關,科研樣本、實驗試劑和遺傳資源出入境,科研物資、設備跨境使用等方面出台一系列便利措施。將國家實驗室、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進一步向港澳地區高校、研究機構開放,支持港澳地區科學家、科研機構等積極參與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大科學工程。要為港澳居民提供更優惠的稅收政策。要大力鼓勵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就業創業。建設一批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把創業培訓補貼、租金補貼、創業孵化補貼等政策範圍擴大到來粵創業的港澳青年,遴選一批港澳青年優秀創業項目,並給予資助。制定大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港澳居民的管理辦法,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業機會和更好工作條件。這些也是我們港澳辦今年的工作重點。我們將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大灣區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積極參與有關政策措施的研究制定和協調落實。
對在灣區珠三角9市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先徵後補」
南方都市報:在大灣區工作和生活的一些港澳居民對個人所得稅法的新修改很關注,擔心會不會加重稅負,期待國家能為港澳居民到內地發展提供更優惠的稅收政策。您對此怎麼看?
張曉明:這個問題很具體,很專業,也很重要。根據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個人」,為稅法上的「居民個人」,「居民個人」需就其境內和境外所得繳稅。
據了解,港澳居民的擔憂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判定標準,即在內地辦理居住證、置業、舉家在內地生活等情況是否會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因而需就其境外所得在內地繳稅;二是「183天」的規定是否比原來法律規定的「滿1年」的標準更為嚴格,導致港澳居民被徵稅的概率增大。
我們研究並向有關部門了解後,認為有關擔憂是不必要的。比如,關於「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判斷標準,不能僅從字面上片面理解「住所」的概念。事實上,港澳居民在內地置業、辦理居住證、家庭和經濟利益的關係如何,對認定「在中國境內有住所」並無實質影響。只要是港澳永久居民,無內地戶籍,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再比如,關於「183天」的計算標準,表面上看,「183天」的調整較原來法律規定的「1年」嚴格,但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不僅平移了舊法中對境外所得的寬免政策,還將寬免期由5年延長到6年。也就是說,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年度連續不滿六年的,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其來源於境外且由境外單位或個人支付的所得,無需在內地繳稅。在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任一年度中,只要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的情況,則連續居住滿6年的年限重新計算。3月1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會議後公佈了關於「183天」的具體判定標準,明確在內地停留不足24小時的不計1天,實質上縮小了「1年」和「183天」的差距;規定連續居住「滿6年」的年限從2019年1月1日起計算,意味著港澳居民的境外所得直到2025年才有可能被徵稅。這些規定實際上放寬了所有「無住所個人」境外所得的寬免政策。
此外,根據會後公佈的境外人才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政策,對在粵港澳大灣區珠三角9市工作且符合一定條件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將採取「先徵稅,後補貼」的方式,由地方政府按內地與境外的稅負差額給予補貼,且對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采寫:南方報業全媒體記者、南方都市報記者 裘萍 王睦廣 發自北京
編輯:戴越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