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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灣海關查獲過千萬走私進口OLED屏

2019-03-20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 何花 深圳報道)近日,深圳海關所屬深圳灣海關通報,經過鑒定,深圳某科技公司把高檔的「OLED顯示屏」偽報成普通「液晶屏幕玻璃」走私進口,兩者實際市場價格相差21倍,案值高達1123.98萬元。目前,該案已移送海關緝私部門處置。

今年1月9日,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向深圳灣海關申報進口一批貨物,包括「手機液晶屏幕玻璃」22545個,「液晶屏幕玻璃」12.38萬個。在海關查驗過程中,現場關員初步判斷實際貨物與品名不符。經鑒定,該批貨物商品名稱實際為「OLED顯示屏」,實際市場價值高達1123.98萬元,而申報價值僅為52.81萬元。目前,該案件已移送海關緝私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規定,以藏匿、偽裝、瞞報、偽報或者其他方式逃避海關監管的,是走私行為;走私依法應納稅款的貨物、物品的,沒收走私貨物、物品及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偷逃應納稅款3倍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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