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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化企爆炸產生毒物 吸入可致死

2019-03-22

【文匯網訊】3月21日14時48分,位於江蘇省鹽城市響水縣生態化工園區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響水縣新聞辦公室確認,截至昨天19時,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30人重傷,另有部分群眾受不同程度輕傷。2個苯罐在猛烈燃燒,濃度較高、吸入量較大時還可能導致急性中毒,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中毒死亡。

武警江蘇省總隊鹽城市支隊官兵在轉移傷員

武警江蘇省總隊鹽城市支隊官兵在轉移傷員

據新京報3月22日報道,3月2114時48分事故發生後,應急管理部立即啟動應急響應,主要負責人在部指揮中心調度了解救援情況,與現場視頻連線。應急管理部黨組成員、總工程師王浩水和消防救援局總工程師周天帶領專家組緊急趕赴現場。

14時52分,鹽城市消防救援支隊接到報警,立即派遣響水中隊、濱海中隊的41輛消防車、188名消防員到現場開展處置。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調集泰州、鹽城、連雲港、淮安、宿遷及江蘇總隊培訓基地等消防救援隊伍的62輛消防車、247名消防員趕赴現場增援。

事故發生後,鹽城市生態環境部門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趕赴現場,迅速開展環境監測和應急處置工作。通過對事故現場上風向、下風向以及灌河下游、園區內河布點採樣,並對有機物進行監測,事故產生的濃煙對空氣質量產生較大影響,主要區域集中在園區及周邊500米左右的上空,現場風速較大,擴散條件較好,同時該區域為化工企業生產區,沒有居民居住,周邊群眾也已經基本疏散。事故地點下游沒有飲用水源,群眾飲水安全不受影響。相關監測工作仍在持續,將及時公布。

5公里外有房屋玻璃被震碎

昨天17時許,在現場的志願者蕭先生說,現場仍有大量明火,周邊三公里被圍起警戒線,有救護車出入。

一親歷者丁先生說,事發時他正在連雲港市灌南縣堆溝港鎮九隊街上開車,距離事發地約5公里。當時他聽到一聲巨響,車都「抖」了,街邊房屋有玻璃被震碎。丁先生的女兒說,受此次爆炸影響,他們家所開賓館內有二三十個房間的玻璃被震碎,有4人被玻璃割傷送醫,傷情不重。

昨日20時許,新京報記者在響水縣人民醫院看到不斷有救護車駛入。一名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的員工告訴記者,她在總控室,爆炸發生後辦公室天花板坍塌,她被玻璃劃傷,幸好傷得不重。此外,在距離事發地四五百米的江蘇之江化工有限公司上班的崔先生,站在屋外正準備打電話,「手機剛拿在手裡,就被炸飛了。」隨後,他自行爬到路邊求救,被附近的村民救下。昨晚,崔先生已在醫院進行救治,並無生命危險。

此外,連雲港灌南縣堆溝港鎮衞生院工作人員向新京報記者證實,該院收治傷者中有小學生。昨天18時許,新京報記者從鹽城市教育局獲悉,確有中小學生受傷,但具體人數仍在統計。

公司董事長曾因污染環境罪獲刑

田俊說,該公司此前在江陰市,2009年因太湖藍藻事件搬遷至鹽城響水陳家港化工開發區,後正式投產。

據鹽城市生態環境局官網顯示,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受到兩次行政處罰。2015年5月19日,該公司因存在二期工程廢水治理設施未經環保驗收擅自投入生產、項目未經審批擅自投入生產、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誌的違法事實而受到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10萬元。2017年7月26日,鹽城市生態環境局發佈的行政處罰公示顯示,該公司因存在項目配套的環保設施未驗收、危廢管理不規範等違法行為,被處罰款28萬元。

新京報記者檢索裁判文書網發現,2016年3月,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曾因污染環境被江蘇省江陰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單位天嘉宜公司夥同被告人楊某、倪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100餘噸,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屬單位犯罪、共同犯罪。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犯污染環境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公司董事長張勤岳被判處1年6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根據裁判文書網顯示,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還曾讓他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國家稅款78381.32元,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相關責任人員被追究刑事責任。

去年因13項安全隱患被通報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2018年2月7日發佈的一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督促整改安全隱患問題的函》中,江蘇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出現在有關安全隱患清單中,共有13項,具體如下:

1、主要負責人未經安全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儀錶特殊作業人員僅有1人取證,無法滿足安全生產工作實際需要。

3、生產裝置操作規程不完善,缺少苯罐區操作規程和工藝技術指標;無巡迴檢查制度,對巡檢沒有具體要求。

4、硝化裝置設置聯鎖後未及時修訂、變更操作規程。

5、部分二硝化釜的DCS和SIS壓力變送器共用一個壓力取壓點。

6、構成二級重大危險源的苯罐區、甲醇罐區未設置罐根部緊急切斷閥。

7、部分二硝化釜補充氫管線切斷閥走副線,聯鎖未投用。

8、機櫃間和監控室違規設置在硝化廠房內。

9、部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公司實際生產情況不匹配,如供應科沒有對採購產品安全質量提出要求。

10、現場管理差,跑冒滴漏較多;現場安全警示標識不足,部分安全警示標識模糊不清,現場無風向標。

11、動火作業管理不規範,如部分安全措施無確認人、可燃氣體分析結果填寫「不存在、無可燃氣體」等。

12、苯、甲醇裝卸現場無防泄漏應急處置措施、充裝點距離泵區近,現場洗眼器損壞且無水。

13、現場詢問的操作員工不清楚裝置可燃氣體報警設置情況和報警後的應急處置措施,硝化車間可燃氣體報警儀無現場光報警功能。

專家提醒

可用濕毛巾捂口鼻應急

事發工廠是一個生產乙苯類,有機化合產品為主的工廠。爆炸現場威力是非常大的,工廠所在園區受衝擊波破壞的程度比較嚴重。2個苯罐在猛烈燃燒,現場有七八個火點,有待撲滅。

北京大學免疫學教授王月丹介紹說,苯是一種對人體有毒的有機物,其本身具有一些毒性,會引起造血系統、神經系統損傷,對人體傷害較大。濃度較高、吸入量較大時還可能導致急性中毒,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中毒死亡。

「爆炸產生的毒性應該是急性吸入,並不是長期、慢性的作用,因此這次事件主要是急性的毒性,主要以呼吸、神經系統急性中毒為主。」王月丹說。

王月丹提醒廣大市民,一般情況下,爆炸都設有預案,遭遇爆炸時可按照預案的安排到指定安全地點,如濃度較低的上風風向。也可以佩戴防毒面具,用濕毛巾捂鼻子、口腔等,減少有毒物質的吸入,這些都是一些可以採取的方法。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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