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文\關 昭
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向記者重申,目前並沒有就移交逃犯「刪除」若干項經濟罪行作出任何決定。
事實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其要旨是把移交逃犯的範圍擴及到內地及台灣、澳門地區,以堵塞現行法例漏洞,本身並不是一項新的立法。而正如李家超昨日所指出,現行移交逃犯條例是根據聯合國「範本」而制定,與全球其他國家地區也相一致。那麼,目下只不過是把條例的適用範圍擴大,為何卻會引來反對派那麼強烈的反對和一些人的擔心呢?
其實,事情要分開從兩方面說。一方面,本港部分工商界人士對修例確實是存有一些疑慮,因為內地與本港法律、法制並不一致,他們擔心日後在內地會因一些「無心之失」誤墮法網而被要求移交。
對此,應該說,疑慮並非全部無因,但更重要的是,移交是要看罪行本身的性質、輕重以及是否真有犯罪意圖,而不是存心要將小事化大或所謂「無心之失」來達到移交的目的,而且,過程由本港法院層層把關,並不是對方提出移交要求就一定會交人。因此,部分工商界人士的憂慮可以消除,要求剔除部分經濟罪行也無必要,關鍵是奉公守法而非「斬腳趾避沙蟲」。
至於說反對派的所謂質疑和反對,那就更加與「法」無關,純粹是一種政治恫嚇而已。他們並不是反對移交逃犯,而是要「抹黑」內地的法治和法制,就像《蘋果日報》昨天社論所說,到時在港參加維園「六四」燭光晚會、在網上發文批評中央或內地民主狀況,都會因觸犯內地法律而成為「刑事犯」,再按移交機制「一個個被送到內地」,「到時香港將會滿街都是等候被移交的『逃犯』!」
看來,《蘋果日報》的想像力真係超得人驚,唔係人諗得到嘅!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