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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水位」上浮:刺死傳銷者系正當防衞

2019-03-24

【文匯網訊】不讓法律綁住公民正當防衞的手腳,能對之前一度囂張的傳銷犯罪形成有效打擊。

又是一起對正當防衞案件做「不起訴」處理的個案。

據浙江省檢察院官方微信公號披露,2018年7月30日,山東省萊州市男子盛春平被人以「談戀愛」之名,騙至杭州桐廬縣,這實際上是以「天津天獅」名義活動的傳銷窩點。傳銷人員多次意圖威逼其加入傳銷組織,盛春平均予以拒絕,且拔出水果刀警告。之後成某某等多人逼近,當成某某上前意圖奪刀時,盛春平持刀揮刺成某某,致其死亡,盛春平逃離現場。

檢察機關認為,盛春平當時「人身自由和安全正在遭受眾多不法傳銷人員侵害」,為免受正在進行的嚴重人身侵害,其被迫使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揮刺傳銷人員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作出「不起訴」處理。

用網友的話來說:認定刺死傳銷人員為正當防衞,杭州市檢察院此舉弘揚了社會正氣,給了公民與犯罪分子作鬥爭的勇氣,也讓傳銷分子有所忌憚,真正彰顯了「法不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2017年發生在天津靜海的「李文星之死」事件,曾引發全民對於傳銷背後暴力犯罪的關注。在傳銷窩點中,受害人員失去自由,生命安全隨時受威脅。曾有媒體檢索過天津靜海區4年裡有關傳銷案件的95份判決書,共發現341名傳銷人員獲刑,其中317人竟被定「非法拘禁罪」,其他的入罪罪名分別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綁架罪。

就像這次對盛春平案作出不起訴處理的杭州市檢察院所說:傳銷犯罪往往伴隨對公民人身健康和生命的嚴重侵害。所以,不能再把傳銷犯罪看成普通的「經濟犯罪」。

傳銷分子用毆打、非法拘禁,甚至是強姦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就範,背後的因素有很多,但其中一條還是要調整正當防衞的標準:設身處地地考慮被害人當時的自衞環境,要充分賦權公民反抗傳銷分子,不能讓傳銷分子認為「你不敢還手」。

在傳銷窩點封閉的環境下,受害人面臨着數人甚至十數人的暴力毆打、非法拘禁。這就不能對被害人防衞的力度和手段做事後苛責。

通過個案的處理,起到了社會指引作用:讓每一個公民在身陷傳銷窩點時,感覺到法律站在自己這一邊。不讓法律綁住公民正當防衞的手腳,這就是在撥正社會公正的天平,既有利於填補公權力保護的隙縫,也能對之前一度囂張的傳銷犯罪形成有效打擊。

從「於歡案」到去年的「崑山反殺案」,再到今年全國「兩會」前檢察機關「加班」不起訴的「淶源反殺案」和「趙宇正當防衞案」,還有趙宇案進入了今年最高檢的工作報告中,正當防衞標準在中國的悄然改變,讓人欣慰。

而像本案這樣對正當防衞權利充分保障的判決,既讓權利「水位」又上浮了幾分,也是個挺好的示範。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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