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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被控賄賂案宣判:監禁三年 罰40萬美元

2019-03-26
根據當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後14日內,向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根據當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後14日內,向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庭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

【文匯網訊】據大公報報道,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在美國被控賄賂一案,香港時間今日凌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宣判,何志平被判監禁36個月,罰款40萬美元。何志平親自求情時,一度庭上落淚,稱對所犯罪行極度後悔,願一力承擔。他說,一生一直擔任人與人之間橋樑,又稱事件對92歲母親及太太造成沉重壓力,太太的家人於數月前去世亦無辦法親自安慰太太,希望可獲輕判,出獄後照顧年邁母親。

14日內可上訴

法官表示,控辯雙方同意貪污毫無疑問是嚴重罪行,雖然量刑指引是監禁262至367個月,但認同辯方所稱,就今次案件而言,以此作為量刑指引是過嚴。法官考慮了辯方求情,認同何志平過往所做的事和為人受尊重,特別是他的149封求情信當中,部分由收押所的囚友所寫是十分難得,指何志平為囚犯補習,改寫了囚犯的人生。法官又認同辯方所指,70歲只是他人生的小部分,但不能否認貪污是嚴重罪行,影響發展中國家的人民生活,故需判處具阻嚇性刑罰,考慮到判刑超過數月已有足夠阻嚇力,加上重犯機會較低,認為判刑36個月監禁及罰款是合適。

何志平2017年11月底在紐約被捕,被控洗黑錢等8項控罪,他被捕後曾五度申請保釋被拒,陪審團在去年12月裁定當中7項控罪罪成。根據當地法例,何志平可在判刑後14日內,向美國聯邦第二巡迴上訴庭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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