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昨日(26日)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剔除9項罪行類別和加強保障措施。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行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 特區政府剔除的9個罪類與香港商界及普羅市民最為相關,剩下的罪行類別多為涉及殘害他人身體或性命的罪行,加上政治罪行本來就不可以被引渡,政府這個決定確實能釋除大眾、特別是商界的疑慮。
馬恩國還稱,新修訂規定只移交刑期3年或以上的罪行,會減少了大量罪犯的移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相關法律,只有少部分的嚴重罪行刑罰涉及中/長期有期徒刑(3年或以上有期徒刑),其餘罪行集中為附加刑(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拘役、管制及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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