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反對派昨日舉行遊行,反對政府提出的《逃犯條例》修訂,聲稱人數過萬,但警方數字僅剛過五千。在經過數星期的醞釀,遊行仍然人丁寥落,足以說明香港的整體民意。
政府已經多番澄清,修訂不會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的自由權利,而上周又再剔除九項商業犯罪,更將引渡門檻進一步抬高,絕大多數的香港市民根本無需憂慮。但反對派根本不願認真討論,而是極力在散播恐慌,甚至惡毒地將修訂冠以「送中」之名,意圖煽動意識形態的對抗,鼓動對內地的仇視。
更令人難以容忍的是,在昨日遊行期間,反對派示威者將「血饅頭」擲向政府總部門口的國徽,更要挾稱,若政府不撤修訂,將發動「包圍立法會」雲雲。
無論以何理由,上述兩項言行,都是絕不可接受的。第一,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款:「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3年。」因此,警方應根據當日的攝像片段,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其次,包圍立法會,如果僅僅是和平集會便罷了,但反對派顯然是在發出暴力威脅。2014年反對派發動反新界東北開發示威,包圍立法會並對大樓造成嚴重破壞,最終多人面臨監禁後果。因此,發出這些言論者已涉嫌觸犯「煽惑罪」。
從一開始的口頭反對,到其後立法會內的搗亂,再到接連跑到美國台灣去阻撓修例,昨日甚至明目張膽地作出違法舉動,顯而易見,反對派意圖將修例當成一件挑撥分化、煽動對立、謀取政治私利的政治工具。至於「台灣殺人案」中死者的冤屈、法律正義的伸張,已統統棄之不顧。
事實一再說明,在吃着「蘸血饅頭」的、在煽動市民仇恨的、在玩弄民粹的,不是別人,正正是反對派自己。如此冷血陰險政客,令人不寒而慄!
責任編輯:劉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