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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修例明首讀 立會不容包圍衝擊

2019-04-02

【文匯網訊】特區政府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將於明日在立法會進行首讀。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在回應傳媒詢問時明確表示:政府不會收回這條條例草案。

特首在立法會首讀前及上星期日反對派組織數千人上街遊行之後,表明政府堅決推行修訂的決心和態度,值得各方重視。如果連移交逃犯這樣嚴肅的法治決策都會被反對派以政治藉口「打掉」,則不但特區政府今後無法再依法施政,就是港人社會,也會變得更加「疑神疑鬼」、分化對立,抗拒「一國」的負面情緒加劇,對「一國兩制」的進一步貫徹和特區長遠發展,都將會帶來極其不利的影響,絕非港人社會之福。

事實正是如此。此次修訂《逃犯條例》的提出,無非只是基於兩點事實:一是眼前發生了港男涉嫌在台殺害港女逃回本港的事件,二是長期存在的移交不涉內地、台灣及澳門的法例漏洞不應該再存在,必須及時堵塞,否則,以法治之區享名的香港在法制上實難稱完善,在時空地域、人際關係以至各種交往而言,與港關係最為密切的內地、台灣、澳門反而不在移交範圍之內,不是違反人情法理的咄咄怪事了嗎?

眼前,反對派以政治抹黑手法來反對修訂,說兩地法制不同,內地有「冤假錯」案、又有「政治犯」,一旦移交,港人安全將會毫無保障。這完全是顛倒是非和蠱惑人心之言。事實是,修訂《逃犯條例》是一項司法舉措,與兩地社會、政治制度無關,移交與否,必須按法律準則和司法程序辦事,只能由法庭、法院、法官作決定,不可能由某一個人或機構說了算,隨隨便便就可以提出移交或將某個人移交。這是不可能發生的事。

根據基本法規定,香港司法獨立,任何人不得干預律政司和法院的工作;不要說將一個港人移交到其他司法管轄區那麼「大件事」,就是目下,「佔中」、「旺暴」以至其他一些違法亂港之徒,那怕市民、警方以至特首本人都有「看法」,但法院和法官一樣可以話罪名不成立就不成立、話放人就放人,明明電視熒幕上有目皆睹「旺暴」帶頭衝擊的梁天琦可以無罪,明明用臭魚三文治扔特首也可以因為梁振英沒有面露驚慌而放人,可以想像本港法院和法官會在移交官司面前「大開方便之門」和「手軟」嗎?這不是對本港司法制度不認識,就是對法官大人們的輕蔑和侮辱。

眼前,反對派為阻撓《逃犯條例》的修訂,不僅極盡歪曲、抹黑之能事,恫嚇市民,而且出到暴力要挾,在上星期的遊行之後,已揚言要在明天條例草案首讀之日包圍立法會,不讓官員進出,阻撓議員審議。明日立法會先有特首答問環節,估計反對派和激進分子屆時將會在場內場外製造大混亂,衝擊立法會保安及奉召到來協助維持秩序的警察。立會不容衝擊、法治不容破壞,對反對派企圖「以暴阻法」的惡行,有關當局必須堅決制止,維護社會秩序和市民利益。

來源:大公報4月2日社評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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