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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宣判丨法官:黃浩銘李永達有意圖無限期佔領街道

2019-04-09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佔中九丑」案4月9日於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判,9名被告全部有罪名成立。其中黃浩銘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項罪名成立,李永達被裁定「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名成立。

 

黃浩銘(左)有2項罪成,李永達(右)則1項罪成。(全媒體資料圖片)

黃浩銘(左)有2項罪成,李永達(右)則1項罪成。(全媒體資料圖片)

判決書指,黃浩銘當日呼籲的「佔領」範圍廣泛,有意圖無限期佔領分域碼頭街,該處是連結金鐘及灣仔的重要道路,煽惑他人佔領分域碼頭街,可嚴重妨礙交通及造成不便,超越基本法所保障的和平示威權利的合理範圍。法官指於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黃浩銘「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兩罪罪成。

判決書還指,李永達當日呼籲的「佔領」範圍廣泛,他呼籲眾人佔領夏慤道6條行車線,而有關行車線是主要道路連接灣仔、金鐘及中環,他亦有意圖無限期佔領道路。而李永達當天的煽惑行為已被警方清楚錄下影片,故法官認為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李永達「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

責任編輯: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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