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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局長」導演低價購房斂財 近親屬待持房產11套

2019-04-22

【文匯網訊】擔任過人民教師,後考上軍校,退伍後回到地方,從一個鄉鎮正科級幹部幹起,後成為杭州市餘杭區建設局局長、餘杭區政協副主席……翻開孔祥華的履歷,不難看出他曾經的努力。

但在利益的誘惑下,在家人的推波助瀾下,他逐漸滑入腐敗深淵,利用低價購房的「隱蔽手段」斂財,光由其近親屬名下待持的房產就有11套。

2017年8月,杭州市餘杭區政協原黨組成員、副主席孔祥華被杭州市紀委、監委採取監察留置措施,成為杭州市監察體制改革以來首個被採取該措施的市管領導幹部。近日,杭州市紀委、監委披露了該案案情。

「審批一支筆」招致圍獵 合作導演低價購房

1999年至2003年,孔祥華擔任餘杭區建設局局長。當時的餘杭區建設局整合了規劃、建設、房管、城管、環衛等多部門職能。孔祥華「手握重權」,尤其在建設領域可謂是「呼風喚雨」。

「從土地規劃選址到土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許可、房屋質量綜合竣工驗收以及房產預售登記、備案等都需要建設局進行審批。」據辦案人員介紹,「審批一支筆,拍板一言堂」的現象讓孔祥華成為了眾多房地產開發商眼中的「香餑餑」,部分別有用心的人甚至不惜用金錢作「敲門磚」,叩開方便之門。

杭州臨平桂花城房地產項目的實際控制人沈某夫婦就是眾多圍獵者中的典型代表,他們與孔祥華相識於1992年,關係相熟。2000年至2003年,沈某開發桂花城房地產項目,在股權轉讓、項目審批、費用減免等方面,孔祥華都竭盡全力為其提供幫助。

賺到錢的沈某便想方設法「感謝」孔祥華。2004年,孔祥華借用沈某的關係以人民幣146.7萬元購得春江花月小區房產一套,而經鑒定,該房產在同期的市場價格應為213.6萬元,孔祥華通過低價購房非法收受財物價值人民幣66.9萬元。因擔心會給自己的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同時為了掩蓋違紀行為並規避日後查處,他決定自己不出面,由他人代持。

低價購房,是孔祥華自認為最為隱蔽的斂財手段。低價購得一處房產後,他嘗到了甜頭,上演了一出又一出「空手套白狼」的把戲。據法院審理查明,孔祥華在多個樓盤低價購房,享受優惠從12萬元到90萬元不等,從中收受好處近400萬元,光由其近親屬名下待持的房產就有11套。

數名親屬涉案 姑息縱容釀成家族式腐敗

孔祥華走上違紀違法的道路,親屬的參與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其中,其妻子夏某和哥哥孔某尤為突出。

夏某從1999年以來就一直在餘杭轄區內開展保險業務,並利用孔祥華的職務影響銷售保險,從中獲取佣金收益。2010年後,夏某擔任了中國人壽餘杭支公司經理。

「在餘杭臨平,就算她不打我旗號,別人也知道她是誰。」對此,孔祥華的態度是默許和縱容。

2005年10月,夏某找某公司推銷保險業務,其董事長礙於孔祥華的面子繳納了1000萬元的保費,幫助夏某完成沖業績考核任務。一個月後,該公司退保,拿回950萬元。

因嚴重違反黨紀和保險業相關法律法規,違規領取佣金和手續費,2017年9月,中國人壽杭州分公司給予夏某開除黨籍處分,800多萬元違紀款予以追繳。

事實上,孔祥華不僅對親屬的經商盈利默許、縱容,更是主動出謀劃策,參與其中。2001年,孔祥華的哥哥孔某與孔祥華的岳母施某共同註冊成立了餘杭詩美城建裝飾工程公司。實際上,背後真正的股東正是孔祥華自己,其作用就是利用職務便利為詩美公司站台,提供權力支持,從而為家族和個人謀取利益。

有建設局長的直接幫助,詩美公司生意興隆、蒸蒸日上。

2010年,餘杭區政府對餘杭區土地進行總體規劃調整,詩美公司的4.99畝土地被徵用。2011年9月,詩美公司共計獲得征地補償款2049萬餘元。由於孔祥華多年來為詩美公司的「付出」,哥哥孔某一次性送給孔祥華200萬元作為「好處費」。

此外,2012至2017年,孔祥華在擔任杭州市餘杭區政協副主席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親友夏某、孫某掛靠公司、承攬工程上提供幫助,四次收受夏某、孫某所送人民幣共計8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孔祥華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634萬餘元。2018年9月11日,孔祥華因犯受賄罪,被蕭山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並處罰金80萬元。孔祥華不服,提起上訴。2018年11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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