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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版蘇大強?老人立遺囑將房產贈保姆

2019-04-24

【文匯網訊】近日,一則八旬老人立遺囑將百萬房產贈保姆的消息引發社會關注。蘇州年近八旬的賈老伯以公證遺贈的形式,將一套市場價超百萬元的房產贈送給照顧自己多年的保姆。賈老伯有一兒一女,但他們很少有時間陪伴老人,保姆一直細心照顧他。目前,老人子女尚不知情。

視頻中,遺囑庫預約員介紹,保姆50多歲,在他家做了有六七年左右,孩子工作比較忙,沒有時間照顧老人或者陪伴老人。這位預約員還說到,當老人的愛人生病時,保姆也在悉心照顧他們夫妻倆,愛人過世後,保姆還是很細心地照料老人,老人也覺得保姆各方面做得比較好,以後也能託付給她。

此外,遺囑庫預約員還介紹,目前此事兒女並不知情,因為立遺囑時,只需要立遺囑的人過來,繼承人(兒女)沒有必要過來。同時,她還說,產權人有權利處置自己的財產,這是受法律保護的。老人百年以後,如果子女不同意,中華遺囑庫也會幫助這個保姆處理一些事情。

這樣的故事,不禁讓不少網友聯繫到此前熱播的電視劇《都挺好》。不少網友戲言,這難道就是現實版的蘇大強?

在劇中,蘇大強對自家保姆蔡根花十分滿意,當蔡根花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名字,蘇大強欣然同意,兩人決定結婚,但這場婚事卻遭遇蘇家兒女的集體反對。

但對於老人立遺囑將房產贈保姆一事,網友卻有着不同的聲音。

有人認為,保姆照顧老人只是她的本職工作,不能與真正的親情混為一談。

也有人認為,兒女未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老人將財產留給保姆也無可厚非。

事實上,近幾年來,類似的事情並不算罕見。

2018年7月,據揚子晚報報道,老伴去世後,老邱和家裡的保姆簽下一份遺贈扶養協議:自己去世後將房產留給保姆,而保姆負責照顧他現在的生活。可沒有想到,在其卧床昏迷後,保姆竟然連醫院都沒有送他去。

2017年5月,瀋陽晚報報道,老爺子曾立下遺囑並進行了公證:房子要無償贈與保姆!得到這份「尚方寶劍」後,曾經溫柔能乾的保姆顯露了真容:拒絕照顧患病老人,結果老人身體長了多處褥瘡。

這其中,也不乏子女支持的案例。

根據南海網2015年7月的報道,為了感謝保姆7年來對自己的精心照料,8旬老翁王老先生把住在外地的3名兒女招回海口,並向兒女宣布:我現在唯一的遺產——一套房子不傳給你們了,我想贈給這7年來精心照顧我的保姆。兒女們聽了王老先生講述的情況後紛紛表示理解和支持。

那麼,如果家中老人執意要將財產贈送給保姆,怎樣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對此,天津宸寰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青霞解釋,要判斷老人立下的遺囑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首先要確定老人的神智是否清醒。「在老人神志清醒的情況下所做的遺囑,無論是否經過公證,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但同時,趙青霞說,老人如在神志清醒的情況下,曾立下過多份遺囑,那麼時間靠後的遺囑,要比此前所立下的遺囑更具法律效力。而無論時間先後,曾被公證過的遺囑,法律效力要高過其他未經公證的遺囑。

不少網友也很關心,當老人立遺囑時,是否有必要和子女協商?子女在其中是否具有知情權?

「法律上並未規定,老人在寫遺囑的時候需要告知子女。」趙青霞稱,老人對自己的財產是有處置權的,但其僅僅只能對自己名下的財產進行處置,對於另一半所擁有的財產,其不具備處置權。

對此,趙青霞還舉例稱,當夫妻雙方中的一方過世後,有的老人會認為夫妻共同財產都是自己有處置權,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置。但對於另一半所擁有的財產而言,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此外,老人百年之後如無遺囑,又要按照怎樣的順序繼承財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還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來源:中新網)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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