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違法「佔中」案九犯今日(24日)在香港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宣布判刑。法官陳仲衡判刑時指,在任何自由社會,個人的言論自由必受規限,目的是防止社會出現混亂、預防罪案和保障其他人的權利。自由社會的人享有無限大言論自由的說法,必然是錯誤的。
陳官引述英國案例,強調只有在被告人有悔意的時候,法庭才有判處非監禁刑罰的理據,但正接受判刑的8人均毫無悔意。陳官強調,「悔意」並非指各人應放棄他們的政治信念,而是他們對公眾造成不便的「悔意」。陳官坦言,公眾至今仍得不到他們應得的道歉。
陳官認為,本案案情不符終審法院在黃之鋒案所界定的「公民抗命」。相反,各被告人只顧自己的政治理想,無視在港島上班的平民百姓因交通阻塞而受苦。他們犯法的後果,竟由普通市民承擔。「佔中」期間或有不少感人故事,但故事的另一面,是「佔中」對很多市民造成不便和痛苦。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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