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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孟宏偉決定逮捕

2019-04-24

【文匯網訊】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消息,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孟宏偉作出逮捕決定。

2018年10月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消息稱,公安部副部長孟宏偉涉嫌違法,目前正接受國家監委監察調查。

2019年3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公佈消息,經中共中央批准,國家監委對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嚴重違法問題進行了監察調查,調查期間發現孟宏偉存在嚴重違紀問題,中央紀委進行了紀律審查。

經查,孟宏偉毫無黨性原則,毫無組織觀念,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對抗組織,拒不執行黨中央決定;特權思想極其嚴重,公權私用,濫權妄為,肆意揮霍國家資財滿足家庭奢靡生活;家風敗壞,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妻謀取職務,縱容其妻利用其職權搞特殊、謀私利;權力觀扭曲,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職務晉陞、崗位調整、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孟宏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敬畏、不收斂、不收手,嚴重玷污黨的形象,嚴重損害國家利益,造成惡劣影響,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孟宏偉開除黨籍處分;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4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消息稱,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孟宏偉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孟宏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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