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本港衛生署在處理「水貨九價子宮頸癌(HPV)疫苗」問題上,多次強調一直有收集市民投訴,以進行執法。惟有多名內地苦主的投訴經歷,卻揭示署方「講一套做一套」,有苦主日前致電衛生署追查進度或展開投訴時,衛生署職員竟多次公然謊稱「私家診所唔歸我哋管」,當苦主是「人球」踢走。更有苦主2018年首次向衛生署舉報,署方回覆時竟錯誤地將投訴紀錄寫成2015年。立法會議員炮轟衛生署做法離譜,匪夷所思兼誤導市民。有法律界人士直斥衛生署職員說法「荒天下之大謬」,促衛生署盡快澄清。
「我正式去信衛生署投訴水貨九價HPV疫苗事件,已經五個多月仍未有進一步回覆。前日(5月6日)我致電衛生署顧客關係組的熱線想跟進進展,怎料職員的回覆卻令我更加氣憤和失望!」來自浙江的王小姐(化名)指出,衛生署的職員在接電話時,竟「大耍太極」意圖卸膊,令其深感無奈。
不許投訴 掛斷電話
根據《大公報》取得的獨家片段顯示,王小姐多次向電話中衛生署的女職員追問,衛生署是否不管私家診所違規接種水貨九價HPV疫苗事宜,電話中的女職員竟荒謬指出「它(私家診所)不是我們衛生署的診所,我們沒辦法管。」接着,王小姐向接聽的職員質疑香港的私家診所是歸誰管理時,女職員更「言之鑿鑿」表示「因為它(私家診所)不是衛生署屬下的診所,我沒有辦法告訴你(歸誰監管)。」最後女職員只留下王小姐電郵及姓名了事。
然而經追查發現,王小姐的遭遇,並非單一事件。來自天津的張小姐(化名)透過《大公報》報道獲悉,早前赴港接種的大有可能同是水貨疫苗,遂於5月3日致電衛生署顧客關係組熱線,欲進行舉報及投訴,詎料竟遇上與王小姐同一情況。
「我打電話過去,就是希望可以提供資料作出投訴,結果接電話的衛生署職員,多番強調私家診所衛生署沒辦法管的。然後叫我抄下醫委會跟消委會的電話,甚至不讓我留下投訴資料跟聯絡方式,就掛斷電話了。」張小姐無奈表示,媒體、藥廠跟立法會議員都多次公開呼籲懷疑遇上水貨疫苗,應先向衛生署舉報,結果致電衛生署,卻被該署猶如「人球」般推諉到其他部門。
更離譜的是,有苦主在水貨疫苗事件被揭發前,早於2018年5月已向衛生署、醫委會及海關等部門投訴過,懷疑遭注射並非美國默沙東藥廠正貨九價HPV疫苗,結果在一年後才收到回覆,「報道中說衛生署龜速執法,還真的不為過。最離奇的是,我明明2018年向衛生署投訴,回覆我時,竟然說我是2015年投訴,這就是衛生署!」
蔣麗芸轟離譜過分
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怒斥衛生署行為離譜,做法不能接受,「好多苦主涉及內地人,對於香港投訴渠道唔熟悉。如果真係聽咗個職員講而唔去作舉報,咁樣點追查落去?直情係誤導,好過分。」蔣麗芸續指,現正跟進有關個案,並已積極與衛生署相約會談。
顧客要求拿針劑看 職員發火:連特首都不可拿
《大公報》連日獨家報道「水貨針」事件後,很多來港接種的內地客都加強警惕,嚴防打了水貨疫苗。惟網上流傳片段,有本港疫苗中心職員面對客人提出核對針盒及針劑的要求,竟秒速變臉,發火趕客,更反過來威脅如果客人繼續過問疫苗來源,將會報警處理及採取法律行動,態度異常惡劣。
「香港某個診所經理,態度相當惡劣。從進門到打完針不到五秒,到底是閃電手還是魔術師?打完針要求看針劑,她就惱羞成怒的把我們趕出去。」其中一個內地人近日上載到香港疫苗中心接種的片段,只見該名經理對於網民提出的要求大發脾氣,嚴厲拒絕,並叉起腰,聲色俱厲地指喝:「你要看是吧?我現在報警,這是醫療廢物,你有什麼權利拿?連特首都不可以拿,你為什麼可以拿?」
另外,亦有網民分享早前赴港到疫苗中心打針的經歷時,提出多個疑點,包括遇到要核對疫苗真假的客人,就會威脅要找律師;每個人看的是桌子上的同一個又髒又舊的疫苗盒子,一盒多用、整個診所不允許攝影拍照,只允許一個人進去打針等等。
衛署「Hea覆」大公報 事後急補鑊:正跟進
對於有衛生署職員多次對投訴的苦主作出「私家診所唔歸衛生署管」言論,《大公報》日前向署方進行了解,惟署方並未有正面回覆。最弔詭的是,衛生署事後急急補鑊,主動向其中一名苦主發出電郵,自相矛盾地表明「查詢已交本署轄下藥物辦公室跟進。」
衛生署發言人回應《大公報》查詢時僅表示,根據《診療所條例》,衛生署為符合有關房舍、人手和設備的非利潤分享形式營辦的診療所註冊。根據《診療所條例》規定,有部分處所或醫療機構並不包括在「診療所」的定義內,例如註冊醫生在自行執業過程中所專用的私人診症室。
不過,於5月7日衛生署再向其中一名苦主王小姐發出的電郵內容,卻自打嘴巴,提到「致電的查詢已交本署轄下藥物辦公室跟進。」及後再指「本署繼續跟進你所提供的資料,而有關調查仍在進行中。」與之前所說的「私家診所唔歸衛生署管」,態度完全相反。
「衛署講法唔符合事實」大狀:私人診所受監管
對苦主王小姐的投訴,衛生署的回答離奇古怪,執業大律師陸偉雄獲悉後,直斥「荒天下之大謬!」他促請衛生署應澄清有關言論,「我哋不嬲都知私人診所受衛生署監管,呢個係絕對肯定嘅。衛生署職員嘅講法,並唔符合事實。」
另外,陸偉雄了解過衛生署回覆記者信函上的說法後,更坦言「答咗等於無答」,並沒有回應有關職員說詞的原因。「佢只係講咗部分私人醫療機構,並唔屬於診療所嘅定義。唔代表衛生署唔需要監管或者執法。所以衛生署其實只係講咗好小部分嘅事實,甚至叫以偏概全,事實上衛生署當然要執法以及監管私人診所。」
(來源:5月8日大公報A3版)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