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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新政發力引才 個稅補貼拓展至新港人

2019-05-09
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等兩類香港特區政府大力引進的人才,年內在前海工作滿90天、也被前海納入個稅補貼範圍。

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等兩類香港特區政府大力引進的人才,年內在前海工作滿90天、也被前海納入個稅補貼範圍。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 記者 毛麗娟)為最大限度發揮政策對企業和人才的吸引作用,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聯合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近日修訂並在5月8日印發了《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認定辦法》(下稱《認定辦法》)。新辦法將「優才計劃香港居民」和「赴港澳定居內地居民」也納入個稅補貼範圍,此類人群可享15%個稅優惠。據悉,2018和2019年度的人才認定及個稅補貼申報目前正在進行,5月23日前可申報。

「在前海深港合作區內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緊缺人才可享15%個稅優惠」是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下稱「前海」)最吸引人的優惠政策之一。但由於在人才認定的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了諸如吸引的境外人才絕對數量不夠多,一些條款存在漏洞、易被人鑽空子,以及一些條件性質的條款過於寬泛、難以實際操作等問題,時隔六年後,深圳最近對這一區內人才認定的標準進行了調整。

優才計劃港人前海工作被納入個稅補貼

與舊標準相比,新標準有七大新變化。變化之一是:新的《認定辦法》將「優才計劃香港居民」和「赴港澳定居內地居民」也納入個稅補貼範圍。

在以前的認定中,前海個稅補貼對像僅將港澳台地區永久性居民納入補貼範圍。但由於獲得香港居民身份後要滿7年才能獲得香港永久居留權,導致部分人才因此門檻難以享受個稅優惠。

為擴大政策的受惠面,現在將「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和「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等兩類香港特區政府大力引進的人才,也納入這一人才認定及個稅補貼範圍,凸顯前海依托香港、服務香港的定位。

前海厚德孵化器是一家服務創業企業的港資機構,其工作人員有不少來自香港。有在該機構的工作新港人陳先生告訴記者,自己是內地赴港攻讀學位後留港工作的新港人,有獲得香港居民身份,但還未拿到永久居留權,兩年前來前海工作時,並不能享受個稅優惠補貼,新政給他這樣的人群帶來了實惠。

前海連續工作滿90天即可享個稅優惠

變化之二是:以前要在前海干滿一年才能申請個稅優惠,現在連續工作滿90天即可。此前,對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來說,如果想申請個稅優惠,個人的年度工作時間必須滿足「在前海工作滿一年」的要求,這意味著,一些境內境外兩地跑的人才很難從工作需要的角度出發科學選擇工作地點,新政則更加靈活,滿足一年內在前海連續工作三個月即可。

第三點變化是:不是所有的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都可申請個稅優惠。以前對申請人只有「在前海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要求,但現在還新增了「申請年度在前海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這個30萬是指「應納稅所得額」,而不是「已納稅額」,不是指「交給稅務局的錢要達到30萬」。因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所得-免徵稅和抵扣項目,已納稅額(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人才賬戶

此外,撥付方式也有所調整,以前是補貼資金先撥付給企業,企業再撥付給人才,這容易出現企業留置資金不撥付給人才的情況。現在調整為補貼資金直接撥付到人才賬戶,讓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在前海工作更快有獲得感。

新的《認定辦法》還對個人申請渠道、歸國留學人員身份認定、不能申報個稅補貼情形裡的「處分期限」作出了詳細說明。

需要提醒的是,政策規定,在同一時間段內,享受前海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政策的申請人,不再重複享受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前海人才發展引導專項資金、前海總部企業人才扶持資金等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獎勵或補貼。

另外,由於當前粵港澳大灣區也將實施個稅優惠政策,在政策銜接上,前海的《認定辦法》將受理和認定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個稅補貼。待廣東省、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的認定和補貼辦法出台,且前海個稅財政補貼政策被清理後,將執行粵港澳大灣區個稅優惠政策。

前海境外高端緊缺人才認定辦法七大變化

新增「優才計劃香港居民」和「赴港澳定居內地居民」納入個稅補貼範圍

以前需在前海干滿一年才能申請,現在連續工作滿90天即可

在前海應納稅所得額達到30萬元人民幣以上才可申請

新增個人申請渠道,個人勞務所得可由個人提出申請

補貼資金不再先撥付給企業,直接撥付到人才賬戶

「海歸」要提交《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華僑或要提供國外居留記錄

不能申報個稅補貼情形裡的「處分期限」設定為3年

責任編輯:京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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