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社民連」主席吳文遠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日,向時任特首梁振英擲「臭魚三文治」,梁彎腰避過,三文治擊中梁背後的署理總督察。吳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判囚3周,惟上訴至高等法院卻獲撤銷控罪和刑罰。律政司其後決定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今日(24日)在香港高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表示需時考慮,押後宣布裁決。
律政司一方指出,高院法官處理上訴時,提出本案是否有清晰證據,已經明確顯示署理總督察遭即時的非法武力襲擊,惟上述議題未曾在原審和上訴階段提出。律政司稱,法官提出這新論點後,並未再通知與訟雙方,導致雙方未有機會作進一步陳辭。
律政司方面表示,過往有案例顯示,法官處理上訴案件時,當涉及原審和與訟雙方未曾提出的議題時,會先通知與訟雙方法庭如何考慮或處理相關議題,並給予與訟雙方機會作進一步陳辭的合理機會,形容相關做法較為合適;本案既涉重大而有廣泛重要性的法律觀點,法庭理應批出上訴許可。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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