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29日)表示,《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雖然法庭審理移交逃犯請求時,是檢視表面證據,但並非一般人認為的那樣隨意,而是必須裁定表面證據成立,背後有一套既有的法律原則,亦必須有案例依循。
鄭若驊又表示,法庭過去亦曾經定有需要移交逃犯,也試過裁定不需移交。特首最終決定是否頒下移交令時,考慮因素並不限於目前修例的保障,還可以考慮人道原則或特殊情況,這些都已經在現行法例中有列明;而當事人亦有權在過程中申請司法覆核以確保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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