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張寶峰北京報道:美方去年3月依據「301調查」結果,宣布將對從自華進口商品大規模徵收關稅,中方其後因應美方連番加徵關稅行動實施反制,迄今被納入徵稅範圍的自美輸華商品總值達1100億美元。2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正式公布《關於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的公告》。公告指,根據海關法、對外貿易法、進出口關稅條例等,試行開展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排除工作,根據中國利益相關方的申請,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商品排除出對美加徵關稅範圍,採取暫不加徵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退還已加徵關稅稅款等排除措施。公告提到下周一(6月3日)起接受申請,海關將有條件退稅,附件顯示第一批可申請排除商品有734項。
根據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接受有關利益主體申請,並在對有關申請逐一進行審核的基礎上,將部分符合條件的商品排除出對美加徵關稅範圍,並制定公布排除清單。公告顯示,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排除清單按稅則稅目進行排除的,二是排除清單所列商品為稅則稅目中的一部分,且海關有條件退稅的,如在稅則稅目基礎上,海關有附加編碼。
須說明尋找替代來源困難
對排除清單內商品,自排除清單實施之日起一年內,不再加徵我為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稅;具備退還稅款條件的,對已加徵的關稅稅款予以退還,相關進口企業應自排除清單公布之日起6個月內按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對排除清單公布前已經停止或已暫停加徵關稅的商品,已加徵關稅不予退還。
依據公告,申請主體為申請排除商品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從事相關商品進口、生產或使用的在華企業或其行業協(商)會。可申請排除商品範圍為我已公布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徵關稅的兩輪對美反制措施商品。
申請主體在申請時應以事實和數據說明以下三方面申請理由:尋求商品替代來源面臨的困難;加徵關稅對申請主體造成嚴重經濟損害;加徵關稅對相關行業造成重大負面結構性影響(包括對行業發展、技術進步、就業、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影響)或帶來嚴重社會後果。填報不符合要求的將不予受理。申請主體應通過財政部關稅政策研究中心網址,按要求填報並提交排除申請。
根據公告,可申請排除的範圍為我已公布實施且未停止或未暫停加徵關稅的商品。第一批包括《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50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5號)所附《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清單一》商品,以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約160億美元進口商品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7號)所附《對美加徵關稅商品清單二》商品。
第二批包括《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對原產於美國的部分進口商品(第二批)加徵關稅的公告》(稅委會公告〔2018〕6號)所附的附件1-4商品。以上兩批商品不包括汽車及零部件等已停止或已暫停加徵關稅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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