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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逃犯條例|律政司:額外限制具法律效力規管程序

2019-06-03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修訂逃犯條例(中通社資料圖)

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繼續審議修訂逃犯條例(中通社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3日)繼續就修訂《逃犯條例》召開特別會議。有議員質疑特區政府提出六項額外措施,不寫進草案條文當中,法律上是否可有效保障被申請移交的人士。律政司國際法律專員曾強回應稱,當局在進行個案移交時,按需要加入額外移交限制,法律上具有效力規管特區政府移交逃犯的程序。

曾強又指,若果相關人士感到不公義或被壓逼而拒絕被移交,可以提出司法覆核申請。

立法會法律顧問曹志遠表示,過往有先例,草案在大會恢復二讀時,政府可詳細承諾某些條件,正式落入會議紀錄;日後如果法庭就條文有爭辯,可考慮立法會大會會議的原始紀錄內容。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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