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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新建議可接受 料兩地移交主要針對內地逃犯

2019-05-31
陳弘毅 資料圖

陳弘毅 資料圖

【文匯網訊】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3方面共6項額外保障,包括移交的門檻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據香港商報報道,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港大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表示,政府已經盡力回應坊間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懷疑和擔憂,總體來說,新建議可以接受。

陳弘毅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政府提高移交門檻至可判監至少7年的罪行,符合「特別移交安排」的精神,因爲根據外國情況,有關安排與長期協議不同,只適用一些特別嚴重犯罪。

陳弘毅稱,無罪假定、公開審訊等權利,列明在《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新建議目的是確保被移交犯人在當地得到公平審訊。

他估計,如果出現香港與內地移交的情況,相信最主要針對內地人在內地犯法後逃到香港的情況,可能內地當局與追捕懷疑涉及貪污罪行的官員有關,如果港人被移交到內地,他預計,負責的法官和檢察官將嚴格根據內地法律辦事。

對於政府表示移交逃犯一方,需要保證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內,陳弘毅認爲,這是針對包括內地的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他舉例說,內地刑法規定某種罪行最高判監5至10年,即代表追訴期是10年,政府提出有關建議,是希望關心的人士知道追訴期並非無限遠。

責任編輯:之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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