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就修訂《逃犯條例》提出3方面共6項額外保障。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今日(31日)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政府已經盡力回應坊間對修訂《逃犯條例》的懷疑和擔憂,總體來說,新建議可以接受。
陳弘毅表示,政府提高移交門檻至可判監至少7年的罪行,符合「特別移交安排」的精神,因爲根據外國情況,有關安排與長期協議不同,只適用一些特別嚴重犯罪。
陳弘毅預料,如果出現香港與內地移交的情況,相信最主要針對内地人在内地犯法後逃到香港的情況;如果港人被移交到内地,他預計,負責的法官和檢察官將嚴格根據内地法律審理。
對於政府表示移交逃犯一方,需要保證有關罪行是在有效追訴期内,陳弘毅認爲,這是針對包括内地的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他舉例說,内地刑法規定某種罪行最高判監5至10年,即代表追訴期是10年,政府提出有關建議,是希望關心的人士知道追訴期並非無限遠。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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