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 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4日)表示,個案移交或長期移交都有謹慎程序,若涉及國防和外交等因素,可拒絕處理不作移交。林鄭強調,不存在特首可以繞過法律只聽中央命令,把不能移交的人移交。
林鄭月娥表示,法庭處理若無證據就即時釋放,法庭處理如有足夠證據,就交由行政長官可以移交,如果出現國防及外交原因,特首亦可以運用酌情權不作移交。林鄭表示,個案移交或長期協議移交都有非常謹慎程序,而且需經法庭程序,涉及國防及外交理由亦不一定會移交,所以並不存在特首可以繞過法律,只聽中央命令,以國防外交理由,將一個不能移交的人去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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