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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明公安分局原局長楊永平涉嫌受賄被提起公訴

2019-06-18

【文匯網訊】據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消息,深圳市光明區原黨工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東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楊永平

楊永平

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官方微信今日發出消息指,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楊永平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東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3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楊永平在先後擔任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副局長、深圳市公安局龍華分局政委、深圳市光明區黨工委委員、公安分局局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影響力,在項目採購、職務升遷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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