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佈《關於新時代推進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要求穩步推進高校招生改革,逐步改變單純以考試成績評價錄取學生的傾向,引導高中學校轉變育人方式、發展素質教育。
《意見》要求要規範學業水平考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檢驗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重要依據。除綜合實踐活動課程納入綜合素質評價外,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其他科目均實行合格性考試,考試內容為必修內容。語數外、政史地、理化生等科目合格性考試由省級統一命題、統一組織實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技術科目和理化生實驗操作納入省級統一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合格性考試按照省級要求由地市統一組織實施;藝術(或音樂、美術)科目合格性考試由省級確定具體組織實施方式。省級統一組織實施的合格性考試應安排在學期末,高一學生參加考試的科目原則上不超過4科。高校招生錄取所需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實行選擇性考試,考試內容為必修和選擇性必修內容,由省級統一組織實施。
《意見》指出要深化考試命題改革。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與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命題要以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高校人才選拔要求為依據,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的省份不再制定考試大綱。優化考試內容,突出立德樹人導向,重點考查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試題形式,加強情境設計,注重聯繫社會生活實際,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性、探究性試題。科學設置試題難度,命題要符合相應學業質量標準,體現不同考試功能。加強命題能力建設,優化命題人員結構,加快題庫建設,建立命題評估制度,提高命題質量。
《意見》還提出,要穩步推進高校招生改革。進一步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機制,逐步改變單純以考試成績評價錄取學生的傾向,引導高中學校轉變育人方式、發展素質教育。加強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能力建設,不斷提高招生錄取工作科學化專業化水平。高等學校要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專業學習基本需要,結合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學生選考情況,不斷完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把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並充分考慮城鄉差異和不同群體學生特點,研究制訂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提前向社會公佈。
責任編輯:張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