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7名香港警務人員於2014年違法「佔中」期間,在金鐘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事後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監2年。七警均不服定罪及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日(26日)早上裁定其中2名警員劉興沛和黃偉豪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刑期,當庭釋放;其餘5名被告定罪上訴失敗,但分別獲減刑至判監15至18個月。有親屬聽取判決後在庭上痛哭,7名警員神情冷靜,不時望向公眾席。
7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及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其中陳少丹另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控罪指他於案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襲擊曾健超。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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