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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收投訴 醫護人員被質疑刻意抹黑警察

2019-08-13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昨日(12日)香港東區醫院約百多名醫護人員於院內就尖沙咀少女右眼受傷進行抗議行動,醫管局今日(13日)收到投訴信,信中質疑醫護人員從何証據得知該女受傷是警察造成,他們展示「警察謀殺」等相關標語是否未審先判,用意是否刻意抹黑警察?投訴人亦希望醫管局嚴肅跟進事件,如果事實最後證明該女子傷勢不是由警察造成,醫管局及這些醫護人員必須還警察一個公道,並對違規的醫護人員作出適當的處分。

以下為致函內容:

梁智仁教授,SBS,JP

高拔陞醫生,

貴局管轄下之東區醫院約百多名醫護人員於2019年8月12日中午時分在院內就一女示威者右眼受傷而進行抗議行動,本人欲知:

1.他們身為醫護專業人士,從何証據得知女示威受傷傷眼原因是警察造成?他們展示「警察謀殺」等相關標語是否未審先判?用意是否刻意抹黑警察?

2.如果資料來源是從該女示威人士留醫的伊利沙伯醫院方面得知,豈不是已經違反香港私隱條例洩露了病人私隱;如不是,又何來立此論據?

3.本人亦想知道報一下該百多名醫護人員當時有多少人是當值?有多少人是利用午膳時間出來進行抗議活動?有否紀錄他們所花在抗議活動的時間?活動進行了多久?他們百多人同一時間出來,算否集體缺勤?會否因而嚴重影響及妄顧對普羅病人的關顧及權益?

4.示威人員有否拿取醫院的物資用作示威的道具(用來遮蓋眼睛的紗布和膠布),是否有公器私用嫌疑?在醫院內示威的是否全部都是醫院的員工,抑或是有其他政黨其他人士參與?有沒有人不是醫院的員工而不適當甚至不合法地穿著了醫院的制服?

5.他們所進行的抗議活動是在東區醫院內進行,而所有醫院是有附例禁止傳媒進入採訪,他們此舉是否會影響病人私隱,並且違反醫院附例?

6.再者,貴局是否容許政治爭拗進入醫護專業而影響整體醫護素質和所提供的服務?

7.此外,警務處應主動介入調查這宗暴力傷人案件,因為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察隊條例第十條的19項規定中其中有兩項是:

(b)防止刑事罪及犯法行為的發生和偵查刑事罪及犯法行為;

(d)拘捕一切可合法拘捕而又有足夠理由予以拘捕的人。

希望貴局嚴肅跟進事件,如果事實最後證明該受傷女子傷勢不是由警察造成,貴局及該等醫護人員必須還警察一個公道,並對違規的醫護人員作出適當的處分!

祝順安

香港市民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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