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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偽造證據虛假報案 用心險惡自投羅網

2019-08-13

【文匯網訊】香港文匯網記者石華深圳報道: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經縝密調查,全面核實收集證據,將虛假報案的男女兩人移交屬地分局派出所審查處理,目前該兩人已被福田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今年6月,兩名報案人林某、劉某,在代理律師的陪同下到經偵局受案中心報警稱,劉某實際出資掛林某名下的「深圳莫某電器有限公司」,被顏某萍、顏某宣、吳某玲等3名員工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侵佔公司資金2000餘萬元人民幣,並提供了相關證據。

經偵局八大隊接收案件後,立即組織辦案民警對案件的真實性展開調查。然而在進一步的調查中發現,不僅林某、劉某二人提供的證言相互矛盾,其所提供的兩份重要證據也存在疑點。經調查發現,該身份系林某、劉某二人共謀虛構,公司實際出資人應是被控告人顏某萍。8月9日,經偵局依法將該虛假報案的線索移交福田公安分局香蜜湖派出所處理。

接到線索後,香蜜湖派出所民警立即展開工作,發現原來林某是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與被控告人顏某萍曾是戀人關係,同居多年,且生育了兩個孩子。公司成立時由顏某萍出資,其弟弟顏某宣在公司運營過程中先後轉入不少資金,公司與報案人劉某毫無關係。

2018年底,林某簽署了一份《分手協議》,協議上明確記載:房子、車子、孩子歸顏某萍,公司歸林某。此前,顏某萍將掛靠在公司名下,由本人實際出資購買的一部豪華阿爾法商務車出售,並用自己個人賬戶收取車款。沒想到,林某卻以此為由報了警,聲稱顏某萍這一行為系「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產」,同時控告對像還有顏某萍的弟弟顏某宣以及公司會計吳某玲。

為了支撐這一誣告,林、劉二人報案時不惜共謀編織謊言,聘請律師「悉心」指導,隱瞞了控告人與被控告人之間的借貸糾紛、勞資糾紛等重要信息,還偽造了《代持股協議書》、《收款收據》兩份重要材料。

此外,警方在調查中還發現,報案公司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正在被稅務部門稽查。至此,案情逐漸明朗:林某夥同劉某虛假報警,一方面是為了打擊陷害被控告人,另一方面妄圖籍此轉移稅務部門調查虛開發票的視線,卻沒想到如意算盤被警方識破。最終在鐵證面前,林某、劉某對虛假報案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劉某、林某二人因「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責任編輯:林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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