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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速審宣判美領館大閘被塗案 又是「鬼拍後尾枕」?

2019-08-21

文|子言

昨日一宗法庭新聞,引起公眾強烈的質疑。一名內地男子因塗污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門,而被判囚4周。從犯案到檢控、宣判,所有過程只有區區的3天時間,其速度之快,令人感到不可思議。聯想到兩個多月來,出現在港島九龍新界十八區不計其數的「連儂牆」,被噴黑漆塗污的街道、建築、國徽等等,無疑為這些案件的審理,開創了一個「良好」的破紀錄「先例」。

毋庸置疑,犯法就是犯法,任何理由都不能成為脫罪的理由,更不能成為將違法「合理化」的藉口。因此,這名內地男子若所犯行為證據確鑿,也沒有理由開脫。

不過,同樣是違法,為什麼法庭這單案件可以「速審快判」?原因就是,不考慮「其他因素」的情況下,審理一單簡單的涉及刑事毀壞的案件,其實整個過程,只需要短短三日,便可完成。6月9日開始至今,全港到處都出現塗污建築的情況,從中聯辦到政府總部,從地鐵站到屋邨,從天橋到馬路,甚至連警察總部外墻,都被各種噴黑漆塗污。這些被損毀的建築、街道、標誌等,本身已是無聲的控訴,而記者的鏡頭和直播畫面,更是記錄下了許多涉及犯罪的瞬間。有理由相信,單考慮案件本身,這類案件差不多也只需三、四日,便可以審結,假如拖延數月甚至數年,反復上訴、纏訟不止的話,是不是又可以認為,有「其他因素」在侵蝕,甚至干擾到法庭一直自詡的司法公正?那就不得而知了。

一直以來,社會都在質疑,香港的司法體系是否存在一些「隱性因素」,影響了法官和律政司堅持香港司法公正獨立,不受任何因素影響的信念?從反修例風波伊始,在多次遊行示威中,就出現過相信是律政司檢控官的身影,更有外國媒體聲稱採訪了三名不願具名的法官,對社會爭議說三道四;而到了後來,甚至有自稱律政司的檢控官用匿名方式抨擊特區政府及警方,這種做法完全違背了他們自身的信念。

所以,為了正義得以伸張,堅持司法的公正與獨立的信念不動搖,還法庭一個清白,就請法官大人,參照這單「三日即可審結」的「良好先例」,從快、從嚴審理那遍布在大街小巷的塗污刑毀案件吧,絕不能讓一個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張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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