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裁判官露骨的雙重標準

2019-08-21

文|鄭剛

一名來自中國內地的男子,因在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門噴塗「中國必勝」,被指控一項刑事毀壞罪,於8月20日在香港東區法院被火速判監禁4周。

辯方求情時認為被告即時認罪並顯示悔意,是一時衝動犯案且不會再犯。但裁判官表明不接納,又稱雖然被告稱不滿美國政府但非犯案理由,他在公眾地方犯案且損壞他人財物,故認為應判處監禁。

過去兩個多月來,暴徒到處刑毁,連干犯暴動罪、衝擊中聯辦、侮辱國旗國徽,這些嚴重罪行通通未判,但噴塗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門就火速判監,裁判官不是採取雙重標準,又如何解釋?

7月1日,示威者暴力攻擊打砸立法會,在立法會大樓內大肆破壞,包括以黑色噴漆塗污議事廳主席台上的特區區徽,破壞歷屆立法會主席畫像及毀掉大批電腦和文件。警方已經逮捕涉及當天暴力事件的12個人。連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對闖入立法會的示威者都表示失望,指他們可能違反多項刑事罪行,但法官遲遲不判。

7月21日晚發生在西環的非法集會中,有暴徒包圍香港中聯辦並投擲油漆彈、雞蛋塗污侮辱國徽,又在大樓外牆塗鴉。警方拘捕一名28歲男子,涉嫌「刑事毀壞」「非法集會」及「侮辱國徽」,法官也是遲遲不判。

國泰機師廖頌賢涉參與7月28日的上環暴力衝突,被控暴動罪,竟然獲法官批准保釋,並可在當值期間離港工作。法官准許參與暴動的嫌疑犯開飛機,罔顧乘客安全,簡直匪夷所思。更不可接受的是,7月28日上環衝突中逾40人被控暴動等罪名,這是嚴重罪行,所有被告竟然獲准保釋。

阻止香港暴力日趨激進,法院裁決有重大作用,可為社會劃清紅線,說明什麼可以做、什麼不能做。不幸的是,這條界線被法官模糊了。難道暴力攻擊打砸立法會,衝擊中聯辦、侮辱國徽國旗,就不是「在公眾地方犯案且損壞他人財物」?法官緣何遲遲不判?噴塗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大門,就火速判監,難道美國才享有法律保護的權利?難怪《人民日報》海外版的文章形容,香港司法系統掌握在「隱居」的「港英當局」手中。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