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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評:特首應善用酌情權化解危機

2019-08-30

文/鄭赤琰

自「6.9」大遊行後,香港街頭不斷發生暴力衝擊警察事件,公共秩序不斷被破壞,包括多個港鐵站、機場、主要幹道等,都因為激進分子強行佔據而被癱瘓。如此逾兩個月時間裏,立法會因大樓被破壞十月前無法開會、行政會議幾度休會,行政長官如何應對?建制派在等待。反對派提出所謂的「五大訴求」,志在迫林鄭下台。中央對林鄭信心沒動搖,相信她有辦法有能力可把危機克服,但中央也不諱言有必要時會很快把局勢平定下來。

宣布進入緊急狀態接管機場

中央對特首的信心,基本上是來自「一國兩制」的信心,鄧小平早說過:「要相信香港人能把香港管好,要相信英國人做得到的,中國人也做得到。」保留港英留下來的制度不變,就是相信原有制度在「港人治港」的前提下,照樣可以把香港管好。中央之所以不插手當前的亂局,正是因為香港本身的制度仍未到「時窮」,特首手上仍握有很大的權力可以克服當前的亂局,本文且試舉出下列大權等待特首出手:

第一,行使酌情權

除了固定可讓行政長官行使的職權外(見《基本法》第四章第一節),特首亦可因應情況的需要使用酌情權,這個權力可賦予行政長官作出臨時的權力去應對重大問題,像當前反對派超越法律與體制的破壞公共利益與社會秩序的集體行動,維持公共安全的執法人員(警察)已難以及時有效恢復秩序,特首在此時此地便可動用其酌情權,下面是幾個例子,特首是可以用其酌情權加以處理的。

案例一:機場騷亂

由於涉及的公共利益損害太大,若機場管理局無法阻止成千上萬的激進分子癱瘓機場運作,警方也無法有效阻止,若禁制令也抓不勝抓,這種情況下特首可運用其酌情權。這一來特首不按常理出牌,可打的牌反而更多了,例如把機場全面接管,旅客與機場工作人員一律以「特別通行證」出入,所有通向機場的道路也採取特別行政處理(什麼有效辦法都可用上!);再不行的話,可考慮宣布機場進入緊急狀態,根據《駐軍法》向中央請求駐軍協助恢復機場及其相關地區秩序,確保遊客安全和機場暢順運作,直到政治風波結束為止。這種「局部緊急狀態」好過等到局勢全面失控後才宣布全港進入緊急狀態。再不然就關閉機場,旅客轉由澳門、深圳,甚至廣州出入,以應不時之需要!

案例二:癱瘓港鐵

雖然港鐵公司已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妨礙或干擾鐵路正常使用及運作、損壞車站內任何財物,及對車站造成騷擾。但禁制令是否有效仍有待觀察,如果數以萬計激進分子違反禁制令,執達吏只靠一紙禁令,面對人多勢眾,相信亦難以執法。若果出現這情況,特首便可採用酌情權宣布所有港鐵車站進入「局部緊急狀態」,向中央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秩序。

由上兩個案例,可以引申到任何涉及暴亂的重大公共地方,都可用同樣的辦法:緊急狀態。這樣做的考慮是確保局勢不致全面影響民生經濟,考慮到香港有被全面拖垮之虞,保障全民的飯碗與安全毫無疑問已是:First Priority(首選),何況宣布「緊急狀態」也是《基本法》賦予特首的合法合憲權力,沒什麼負面不負面的問題,只有有無必要的問題!

第二,擴大行政會議

《基本法》第五十五條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會議的成員由行政長官從行政機關的主要官員、立法會議員和社會人士中委任,其任免由行政長官決定……行政長官認為必要時可邀請有關人士列席會議。」這條文重點在「必要時」與「有關人士」兩點,面對香港現時處於非常時期,現有行政會議恐難於應對當前局勢,因此現在正是「必要」的關鍵時刻。

根據此條文,當前有不少危機在各個領域爆發,例如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員工的罷工危機;學生的罷課危機;質疑警察濫權的危機等等。特首都應快快考慮擴大行政會的列席人數,邀請法律界德高望重的「高人」列席行會,也可以邀請其他陷入罷工與罷課危機界別的「高人」入會。就以罷工來說,有代表性的業界「高人」不乏其人,只要肯誠心物色,不難找到;罷課也然,大學校長或資深教授過去港英時期已名正言順獲邀出任行政局成員,現在如此情況更有必要了!

至於對警隊濫權的質疑,要封住悠悠眾口,物色這方面的「高人」指點迷津,很有必要。醫療與教育界人員,一個是醫病,一個是教人,都最不應該把政治帶入醫院與學校,如此嚴重問題若不早點處理,對醫療與教育兩大公共機構的公信力為害無窮,長遠而言很有必要全面檢討,當前的危機很有必要物色兩業界的「高人」入會,共商大計!

第三,特首還有兩把「尚方寶劍」沒被善用,就是廉署和審計署,這兩個機關依據《基本法》第五十七條與五十八條設立,都是權力特大,而且獨立工作,不受其他部門左右,只對行政長官負責。

原香港中文大學政治系主任

來源:大公網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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