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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眼女」藏頭露尾 錄片再煽仇警

2019-08-30
有自稱當事人透過錄影片段現身說法,言辭只呼籲搞事者要繼續對抗政府,竟隻字也沒有交代自己受傷始末

有自稱當事人透過錄影片段現身說法,言辭只呼籲搞事者要繼續對抗政府,竟隻字也沒有交代自己受傷始末

【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段遠峰報道,亂港暴徒本月11日包圍尖沙咀警署,其間參與包圍的一名黑衣女子右眼受傷。暴徒事後斷言該女子是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打穿眼罩所傷,惟有網民質疑該女子是暴徒用「丫叉」發射鋼珠所誤傷。事件真相至今未查清,可是暴徒已藉事件發酵,掀起及煽動仇警情緒,發起眾多所謂「還眼」集會及提倡「以暴易暴」,為近日暴力再度升級的原因之一。有自稱當事人昨首度透過錄影片段現身說法,言辭只呼籲搞事者要繼續對抗政府,竟隻字也沒有交代自己受傷始末。

由數名戴上墨鏡及口罩、以假名示人的年輕人昨日聯同過去違法「佔中」分子岑敖暉等人發起的「民間記者會」上,播放了一條有自稱為當日被硬物擊中眼部受傷女子的自白。

從影片中看到,該名女子貫徹暴徒一貫形象,身穿黑衣、戴墨鏡及口罩,右眼則蒙着紗布,未露出真容。影片同時經過聲音處理,根本難以確認是否與當日被射傷右眼的為同一人,暴徒亦有意隱藏她的真正身份。

自誇令市民遠離痛苦

該女子在影片中就自己受傷的經過及事發原因、誰打傷她的眼睛均隻字不談,反而選擇避重就輕,以「受害者名義」譴責特區政府及警隊,並在片中呼籲搞事者繼續對抗政府,不斷抹黑及醜化警方執法。她更以古埃及神話中荷魯斯的右眼比喻為自己的右眼,更誇口希望自己的右眼「可以令香港市民遠離痛苦,戰勝邪惡。」

事件至今,網絡上流傳多張聲稱為當日受傷女子所佩戴的眼罩相片,更將矛頭直指警方,聲稱是被警方發射的布袋彈擊中。事後暴徒以「警察射眼」為由,在往後的衝擊中向警方施暴、圍打,合理化「以暴易暴」的行為;他們又使用危害警員生命的攻擊性武器,更出現警員為求保護自己而拔槍的場面。一直強調要事實查核的暴徒卻沒有查證該少女受傷的過程,亦沒有要求調查真相,只藉事件發酵成攻擊警察的藉口。

警經法庭索傷者資料

警方至今已多次就事件在記者會上解釋及重申,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日前向傳媒表示未能確定女子眼部受傷原因,警方需要進一步調查;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亦在昨日的記者會上重申,警方令女子受傷的說法是不正確,又提到警方多次表明希望該名女子能主動與警方交代事件,及當日有在現場目睹事件的記者作供,可惜至今包括當事人在內,仍沒有人與警方接觸。

謝振中又提到,警方日前曾經透過醫管局聯絡傷者,惟至今未獲回覆;警方前日已再接觸醫院,並正式經法庭程序索取傷者個人資料。

「爆眼」四大謎團至今未解

《大公報》早前報道,有刑偵專家分析指出,該女子與警署相隔廣告牌,除非子彈識轉彎,否則無可能直線擊中女子

《大公報》早前報道,有刑偵專家分析指出,該女子與警署相隔廣告牌,除非子彈識轉彎,否則無可能直線擊中女子

謎團一

為何不報警?

事件至今已經大半個月,自稱事主的女士在本月26日露面並拍攝短片,呼籲要繼續對抗政府,卻沒有到警署報案及要求落案調查

謎團二

網上圖片不一?

現時該女子是否為布袋彈所傷的爭議源於網上截然不同的圖片。網上至今已流傳多張當日事主所佩戴護目鏡上有布袋彈殘骸的照片,惟多間電視台所拍攝的片段卻沒有;《蘋果日報》12日晚上載一條聲稱是「布袋彈插實護目鏡」的短片,上載後不久便刪除,之後再度上載的新片詭異地將關鍵位置作黑白處理。

謎團三

彈道超越物理限制,子彈懂轉彎?

日前已有資深的刑偵專家指出,布袋彈不可能由尖沙咀警署發射出來,因受傷女子與警署之間有一塊兩米多高的巴士廣告牌,除非子彈懂得「轉彎」,否則不能繞過廣告牌擊中;第二,布袋彈彈頭非常鈍,要貫穿眼罩本已十分困難,而眼罩貫穿後,其他部分卻無明顯裂痕。

謎團四

賠償未傾妥?

網傳消息指,有受傷女子要求幕後金主提供三千萬賠償金,惟對方只願意賠償一千萬,最終因未能傾妥而出現「勞資糾紛」。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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