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首頁 > 快訊 > 正文

16人涉銅鑼灣參與暴動被控 多為學生

2019-09-03
被捕的暴徒裝備齊全,明顯有備而來

被捕的暴徒裝備齊全,明顯有備而來

【文匯網訊】大公報報道,8·31港九多處地方爆發暴亂,其中16名被捕男女涉嫌在銅鑼灣參與暴動而被起訴,當中包括社工陳虹秀,除了三人仍留院,其餘13人昨被押解到西九龍法院提堂,控方指稱其中一名浸大男生涉參與向警察及記者掟汽油彈。裁判官押後至10月21日再訊,批准各應訊被告以5000元保釋以候警方調查,但不需被告守宵禁令。

12男4女的被告按事發地點分成三宗案件應訊,他們介乎18至42歲,大部分報稱為學生。首宗案件的八名被告分別為余德穎、賴德岐、鍾嘉能、龔梓舜、陳虹秀、簡家康、莫嘉晴和梁雁彬,控罪指他們涉嫌於8月31日,在灣仔軒尼詩道修頓球場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第二宗案件只有一名18歲學生葉君誠,他報稱正就讀浸大國際學院電影電視系,被控於8月31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其中一人為區諾軒同學

第三宗案件的七名被告分別為陳佐豪、金君卿、劉宇軒、郭美均、許智銳、陳子揚和鄒詠霖,被控於8月31日在銅鑼灣百德新街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其中郭美均、陳子揚和鄒詠霖三人因留院而未能應訊,其案件暫押後至九月六日再提訊,暫由警方看管。而33歲的金君卿一度被指是朝鮮人。

浸大生另涉襲警

惟據亂港派區諾軒稱,金君卿是其中學同學及香港居民,亦有傳媒引述金的代表律師指,金是土生土長的香港居民,被指是朝鮮人可能因溝通出錯導致資料有誤。

控方指稱第一及第三宗案件的15名被告,都是當晚警方在現場推進期間拘捕,故懷疑他們在現場參與暴動。控方反對第二宗案件的被告葉君誠保釋外出,因指稱葉除了涉參與暴動,更涉聯同另外三至四人,先後兩次分別向記者及警方掟汽油彈。

不過裁判官考慮現時未有直接證據顯示葉掟出汽油彈,因此批准葉及其餘被告保釋。控方雖要求他們守宵禁令,但裁判官指事發時間為晚上八時許,未到宵禁令限制的晚上十時至清晨時段,質疑防止被告再涉案的效用有限,因此不需他們守宵禁令。

責任編輯:glory

新聞排行
圖集
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