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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辦:香港普選須符基本法及人大決定

2019-09-04
圖:二○一四年,反對派為一己政治私利,反對「8.31」決定,悍然發動長達七十九日的違法「佔中」 資料圖片

圖:二○一四年,反對派為一己政治私利,反對「8.31」決定,悍然發動長達七十九日的違法「佔中」 資料圖片

【文匯網訊】大公報記者張寶峰、馬靜報道: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楊光昨日(3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指出,兩個多月來,一些激進分子打着「五個訴求」的旗號,置全體港人的安寧生活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於不顧,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犯罪,這不是在表達什麼訴求,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恐嚇」、「政治要挾」。他強調,香港的普選制度必須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必須回到「一國兩制」方針上去,回到基本法上去,回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上去,達到上述要求的普選制度才是真普選。楊光還指出,阻撓香港民主發展的罪魁禍首不是別人,是反對派自己。

暴徒「訴求」是政治恐嚇與要挾

搞事者提出的「五個訴求」中包括「立即落實『雙普選』」,24個反對派議員早前亦聯署發表公開信要求盡快重啟政改落實「雙普選」。昨日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問到中央對這些訴求的看法,楊光回應說,在一個文明、法治的社會裏,所有的訴求都必須依法提出。兩個多月來,一些激進分子打着「五個訴求」的旗號,置全體港人的安寧生活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於不顧,肆無忌憚地實施暴力犯罪,這不是在表達什麼訴求,而是赤裸裸的「政治恐嚇」、「政治要挾」。

楊光強調,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歸祖國以後真正建立和發展起來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全體議員由普選產生這樣一個目標,是由中國政府在香港基本法中做出規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後,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區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穩步快速地發展民主政治。但很遺憾,在反對派議員的捆綁否決下,香港特區政府根據「8.31」決定制定的普選法案在立法會沒有獲得三分之二多數通過,香港由此失去了在回歸第20年實現行政長官普選的寶貴機遇。可以說,阻撓香港民主發展的罪魁禍首不是別人,是反對派自己。

楊光指出,反對派想要的普選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能夠選出一個可以代表他們立場、可以不對中央政府負責的行政長官,從而為他們奪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權鋪平道路。能做到這一點,他們就稱之為「真普選」,做不到這一點,他們就誣之為「假普選」。

「無論將來什麼時候啟動政改,香港的普選制度都必須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楊光強調,香港的普選制度必須始終堅持一個基本的原則,那就是它必須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基本法規定:「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這三句話完整清晰地界定了香港的政治地位。香港的政治制度包括普選制度就必須服從和服務於這一政治地位。

三大環節彰顯普選真義

楊光表示,基本法第四章第43條規定,行政長官依法對中央政府和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行政長官最重要的職責和使命。基本法第45條作出規定,在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時,要經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而後普選,再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楊光強調,提名、普選、任命三大環節,一個都不能少,每一個環節都要發揮實質性的作用。這就是香港普選制度的真義。

「達到上述要求的普選制度才是真普選。」楊光表示,只有通過這樣的制度,才能在普選條件下選出一位愛國愛港、中央信任、港人認同的行政長官,才有利於「一國兩制」方針得到全面、準確的貫徹落實。香港普選只能這麼搞,沒有別的選擇,歸根到底還是必須回到「一國兩制」方針上去,回到基本法上去,回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上去。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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