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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摧毀香港法治的,是某些道貌岸然者

2019-09-17

劉斯路 資深評論員

香港經常自詡有內地不可替代的優勢,最為重要的是有良好的法治,贏得國際投資者的信心。可是,3個多月來,香港的法治正在被殘酷地摧毀。筆者要強調的是,摧毀香港法治的,不僅是那些肆無忌憚地破壞公共設施的暴徒,更可怕更可恨更危險的是某些道貌岸然者。

手拿鐵棍肆意砸爛地鐵入閘機售票機,用滅火筒消防喉亂噴亂射,甚至點火亂燒,真不知道這些人是何種心腸,如何下得了手?他們缺乏基本的家教,泯滅了基本的人性,成為了幕後黑手的打手和犧牲品。表面上看,他們是破壞香港法治的直接兇手,但是,他們並不可怕。他們搞破壞,他們犯罪,把他們抓了,繩之以法,便是了。有一個抓一個,有十個抓十個,有一千個抓一千個,在7百萬香港人中暴徒總是少數,平暴制亂不是難事。

法官判案出現雙重標準

抓暴徒,香港警察值得一讚,忠於職守,奮不顧身。但是,是否真的能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且看一些荒唐事。港大應屆畢業生、22歲男子杜啟華,7月沙田暴亂當中咬斷警員手指,被控兩項蓄意傷人、一項襲警等罪。儘管控方一再強調,控罪性質嚴重,要求維持宵禁令以免再犯。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高偉雄,不僅批准保釋,同時剔除宵禁令,更減免每周到警署報到的次數。

一位65歲退休的獨居老人,日前因不滿「中學人鏈」高呼口號音量過大,疑情緒激動,混亂中傷及一名女教師,令其手指受傷,被控傷人罪。雖然辯方指出,其正領取每個月3,000元的綜援金,社署剛批出一筆金錢去治療牙齒,亦懷疑患有糖尿病,希望法庭予以有條件保釋。但裁判官卻以「案件性質嚴重」為由,駁回申請。

這兩宗案件,孰輕孰重,其實不難分辨。更何況,杜某共有四項控罪,當中一項是涉及《侵害人身罪條例》的第17條,即「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俗稱蓄意傷人),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獨居老人符某雖然同屬《侵害人身罪條例》,但只是第19條的傷人罪,最高只判3年。不論所控罪名的數量還是罪名的嚴重程度,後者都無法和前者相比,但偏偏罪名重的,卻能享受更「優越」的待遇。

非公正執法者破壞法治

為何有這種倚輕倚重的判決怪事?社會質疑一些裁判官不是依法公正判案,而是受自身的政治意識及立場左右。事實上,質疑聲絕非始於今日,暴亂持續3個月以來,該類例子數不勝數。包圍中聯辦並污損國徽的疑犯可保釋,最終審判遙遙無期;但塗污美國駐港領事館,由抓到訴到審僅需3日。黃之鋒涉及參與包圍警總的煽惑罪,裁判官不僅給予保釋,更開恩任由其離境到台北及德國,繼續發表煽動性言論;更有參與非法集會的疑犯,獲裁判官開恩可以離境到台灣;44名犯有「暴動罪」重罪的疑犯,都可以「輕而易舉」地獲得保釋。

筆者認為,為什麼暴亂3個月不止,其中這種「輕判」放出了錯誤信息,使某些犯罪的年輕人收不到警戒,反而被變相的鼓動。試問,這種「輕判」是否對暴亂不止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試問,這些帶着某種立場去做審案的法官,是否更是香港法治的破壞者?若說暴徒是破壞香港法治的惡狗,那麼非公正的執法者破壞法治惡於惡狗!

3個月來,香港市民還可以看到某些反對派議員的嘴臉,他們公開聲稱與暴力行為「不割席不篤灰」,在一次次暴亂中充當暴徒的的保護傘,甚至直接參與打砸燒的行動。這些人,是更陰險的香港法治破壞者。他們長期以來以反共反中央為宗旨,使盡各種手段妄圖奪取香港的管治權,但是遭受了一次又一次的失敗。這回,借助各種外部勢力,不惜「攬炒」要挾國家,其中以破壞香港賴以生存的法治根基為突破口,來摧毀香港的「一國兩制」和繁榮穩定做賭注,其險惡用心可恥可誅!

最後,不能不指出的是,在某些暴徒還在策劃暴亂升級為恐怖行動之際,卻有商家要求對參與暴亂者「網開一面」,令人百思不得其解。對於迷途知返的青年人,當然要給出路,但是也必須在暴亂平息後依法處理,可暴徒要升級為恐怖行動你卻要「網開一面」,到底是要幹什麼?

責任編輯:gl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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