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 言
縱火、襲警、毆打無辜市民,這還不夠,黑衣暴徒昨日甚至做出公然搶奪警員手槍的極端惡性事件。所幸最終被及時制止,否則後果不堪設想。必須指出,搶槍是極嚴重罪行,可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基於維護警員及市民的生命安全著想,在面對搶槍等如此危極情況下,前線警員完全可以果斷開槍制止。
暴亂持續至今三個多月,正如CNN記者所觀察到的,雖然暴徒人數在下降,但暴力程度卻不斷升級。上周日更是出現普通市民被群毆險些喪命的情況,昨日在屯門,大量的汽油彈以及磚頭四處橫飛。顯而易見,在這些暴徒眼裏,所作所為絕非要「表達意見」,而是要用一切暴力手段去襲擊警員。其血腥與暴力程度,如果換作是其他「民主國家」,警員早就開槍予以制止。但一百多天來,警員儘管遭遇嚴重的生命威脅,但至今仍只有三次舉槍警告、兩次朝天鳴槍示警。
警隊的克制與忍耐,換來的不是對法律的尊重,而是變本加厲的暴力行兇。昨日屯門暴亂過程中,蒙面暴徒甚是囂張到公然搶奪防暴警員隨身佩槍的惡劣行為。如果不是支援警員的及時趕到,武器被奪將成必然。
一旦暴徒搶走了手槍,後果將如何?第一個受到生命威脅的必然會是執法的警員,而普通市民也將成為其潛在欲傷害的對象。值得憂慮的還在於,膽敢公然搶槍,這到底是「偶然」事件還是背後有人在指使?如果是後者,那麼其意圖則無法不令人毛骨悚然。
槍搶是極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律《火器及彈藥條例》第十七條「以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拒捕或犯罪時管有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罪,列明:「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槍械或彈藥或仿製火器,意圖抗拒或阻止對其本人或其他人的合法逮捕或拘留,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終身監禁。」
事實說明,暴徒行兇已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地步,警隊高層須制訂相應的指引,加強對佩槍等武器的防搶措施。更重要的是,當警員面臨嚴重生命威脅之際,完全可以採取果斷措施。如果對搶槍等惡劣罪行任之由之,暴徒日後槍殺警員或市民,將極可能成為不幸的事實!
來源:大公報
責任編輯:林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