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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樂士:《禁蒙面法》倘未能阻止暴力應加重刑罰

2019-10-08
江樂士指倘若《禁蒙面法》未能阻止暴力應該加重刑罰(文匯報資料圖)

江樂士指倘若《禁蒙面法》未能阻止暴力應該加重刑罰(文匯報資料圖)

【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香港特區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支持,認為這是阻止暴徒肆無忌憚地犯罪的重要一步。他指《禁蒙面法》是廣受承認用以應對示威者的法律,歐洲多國亦有制訂,且本港的《禁蒙面法》刑罰相當仁慈,若仍未能遏止暴力,未來可考慮增加刑罰。

江樂士形容,香港警方過去四個月來面對着非常困難的局面,傳統的執法未能經常成功制止搞事分子,因此支持制訂《禁蒙面法》,是朝着正確方向,阻止示威者在街上肆無忌憚地犯罪的重要一步。

江樂士舉例指,很多歐洲國家,如德國、意大利、奧地利等,均設《禁蒙面法》,以應對尤其是有機會演變成暴力的示威,做法廣獲認同及有效用。《禁蒙面法》在外地雖曾受到法律挑戰,不過法院支持《禁蒙面法》的合法性,認為是對市民權利的合理限制。

他稱,大部分權利並非絕對,面對無盡的暴力、攻擊警員、肆意破壞公物及恐嚇店主等行為,應採取任何可行的措施阻止。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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