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網訊】大公文匯全媒體報道:2019年香港區議會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12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根據法例,如果出現騷亂、公開暴力或危害公眾安全情況,已嚴重影響選舉進行,特首可決定押後選舉,但需於14日內再舉行選舉。
聶德權指,過去數月,香港社會事件激烈,暴力升溫,當局需確保選舉在平和環境下進行,令參選人、支持者及選民感到安全。
被問到當局有否考慮引用緊急法,押後或取消區議會選舉,聶德權表示,如要押後選舉,現有機制已可處理。如果最終要押後,需於14日內再舉行,當局會預留12月1日再舉行。他又說,如果12月1日亦未能舉行選舉,導致未能於1月1日前舉行,當局要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條例修訂,經三讀通過,才可安排另一個選舉日期,意味1月1日起會是「真空期」。至於「真空期」有多久,聶德權說,要視乎立法會審議進度。
至於支持「五大訴求」的參選人會否被取消資格,聶德權重申,法例已列明,參選人需要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別行政區,選舉主任會按相關事實決定。
(大公文匯全媒體新聞中心供稿)
責任編輯:陳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