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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科生體育不合格不能畢業

2019-10-12

【文匯網訊】近日,教育部印發《關於深化本科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意見》。

《意見》指出,嚴把考試和畢業出口關,堅決取消畢業前補考等「清考」行為,不能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格要求者不能畢業;增加學生投入學習的時間;建立學業預警、淘汰機制;推進輔修專業制度改革;開展雙學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試點等。

具體要求:

嚴把考試和畢業出口關。

堅決取消畢業前補考等「清考」行為。

加強學生體育課程考核,不能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格要求者不能畢業。

科學合理制定本科畢業設計(論文)要求,嚴格全過程管理,嚴肅處理各類學術不端行為。落實學士學位管理辦法,健全學士學位管理制度,嚴格學士學位標準和授權管理,嚴把學位授予關。

增加學生投入學習的時間,提高自主學習時間比例,引導學生多讀書、深思考、善提問、勤實踐。

合理增加學生閱讀量和體育鍛煉時間,以適當方式納入考核成績。積極組織學生參加社會調查、生產勞動、志願服務、公益活動、科技發明和勤工助學等實踐活動。

建立學業預警、淘汰機制。

學生在基本修業年限內修滿畢業要求的學分,應准予畢業;未修滿學分,可根據學校修業年限延長學習時間,通過繳費註冊繼續學習。

支持高校按照一定比例對特別優秀的學士學位獲得者予以表彰,並頒發相應的榮譽證書或獎勵證書。

堅決淘汰不能適應社會需求變化的專業。

深入實施「六卓越一拔尖」計劃2.0,全面實施國家級和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雙萬計劃」,促進各專業領域創新發展。

聯合學士學位證書由本科生招生入學時學籍所在的學士學位授予單位頒發,聯合培養單位可在證書上予以註明,不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不得開展授予聯合學士學位工作。

推進輔修專業制度改革。

促進複合型人才培養,逐步推行輔修專業制度,支持學有餘力的全日制本科學生輔修其它本科專業。高校應研究制定本校輔修專業目錄,輔修專業應與主修專業歸屬不同的專業類。

原則上,輔修專業學生的遴選不晚於第二學年起始時間。輔修專業應參照同專業的人才培養要求,確定輔修課程體系、學分標準和學士學位授予標準。

要結合學校定位和輔修專業特點,推進人才培養模式綜合改革,形成特色化人才培養方案。

要建立健全與主輔修制度相適應的人才培養與資源配置、管理制度聯動機制。

對沒有取得主修學士學位的學生不得授予輔修學士學位。輔修學士學位在主修學士學位證書中予以註明,不單獨發放學位證書。

開展雙學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試點。

支持符合條件高校創新人才培養模式,開展雙學士學位人才培養項目試點,為學生提供跨學科學習、多樣化發展機會。

試點須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通過後,通過高考招收學生。試點堅持高起點、高標準、高質量,所依託的學科專業應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且分屬兩個不同的學科門類。試點人才培養方案要進行充分論證,充分反映兩個專業的課程要求、學分標準和學士學位授予標準,不得變相降低要求。

高校要推進試點項目與現有教學資源的共享,促進不同專業課程之間的有機融合,實現學科交叉基礎上的差異化、特色化人才培養。本科畢業並達到學士學位要求的,可授予雙學士學位。

雙學士學位只發放一本學位證書,所授兩個學位應在證書中予以註明。高等學歷繼續教育不得開展授予雙學士學位工作。

責任編輯: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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