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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擬修改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規定八項過渡性教育矯治措施

2019-10-21

【文匯網訊】據中新網報道,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21日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為解決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因年齡原因不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同時又缺乏跟進的矯治措施,導致很多未成年人一犯再犯直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問題,草案規定了公安機關可以採取的八項過渡性教育矯治措施。

八項過渡性教育矯治措施分別是:予以訓誡;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責令具結悔過;責令特定期限內定期報告思想狀況和活動情況;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範,不得實施特定行為、與特定人員交往或者出入特定場所;責令接受心理輔導、矯治或者其他治療;責令接受未成年人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觀護幫教;責令遵守其他促進未成年人遵紀守法的要求。

草案還規定,對嚴重不良行為情節惡劣或者拒不配合、接受上述規定的教育矯治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專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專門學校可以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採取必要的約束措施,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矯治。

責任編輯:一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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