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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准黃之鋒縮短宵禁時間

2019-10-22

【文匯網訊】大公報報道,「香港眾志」黃之鋒、林朗彥和周庭因涉6月21日煽惑及包圍警察總部,早前已被起訴。三人為參選或為區議會選舉助選,昨到東區法院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獲法庭批准縮短。據知黃、林曾涉違反保釋條件,包括違反禁足案發現場一帶的命令及沒依時到警署報到,但主任裁判官錢禮未有追究,只警告各人必須遵守所有保釋條件了事。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或參與未經集結等三罪,他們透過律師申請更改保釋條件,法庭遂開庭處理。裁判官聽取辯方陳詞後,批准三人在每晚12時至翌晨6時守宵禁,宵禁時間縮短了兩至五小時不等,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據了解,黃之鋒要求縮短宵禁是為了為區選拉票,而林、周則協助黃派傳單、擺街站等。但黃被傳媒拍攝到曾於10月5日踏足金鐘道,涉違反禁足令;他和林也曾涉一至兩次不依時到警署報到。據知控方只要求裁判官嚴正警告兩人,而兩人的律師已在庭上道歉。裁判官昨警告三名被告若再違反保釋條件,尤其是重要的禁足令,後果可包括收押看管,三名被告皆表示「明白」。

控罪指,黃之鋒、林朗彥、周庭三人於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煽惑在場人士集結;另外黃及周亦被控同日在警察總部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黃在警察總部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他們的案件將於11月8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 2031/2019

責任編輯: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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